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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违法行为有哪些?

2021-09-03 来源:世旅网

法律分析: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便构成违法行为。工程监理单位是在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也是在履行一种社会监督义务,及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的。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就构成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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