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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2021-10-05 来源:世旅网

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1、如果是卷烟厂将生产出的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烟厂只要交一箱150的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消费税。
2、如果烟草销售企业将从烟厂购买的卷烟又销售给零售单位,那么烟草销售企业,要再征一道5%的从价税。
3、如果烟草销售企业又将卷烟销售给了其他的烟草销售企业,则不用征税。
烟草的消费税有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从价税和从量税。
(一)从价税:在生产环节,甲类卷烟为56%、乙类卷烟为36%,雪茄烟为36%,烟丝为30%。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按11%的税率征收从价消费税。
(二)从量税:生产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3元/支的从量消费税;批发环节,对所有卷烟征收0.005元/支的从量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在生产环节,只有少数项目在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以及批发等环节。其中比较特殊的应税消费品就是超豪华小汽车、金银首饰以及卷烟。超豪华小汽车需要在零售环节加征;金银首饰只有在出售的时候才纳税;卷烟需要在批发环节加征。
具体来说,进口的应税消费品需要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卷烟除了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以外,还需要在批发环节征收;金银首饰只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除了之外,消费税都在生产环节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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