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团购服务费不合法。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消费者应交的费用包括明确标明的商品房总价和应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契税以及进行按揭时应缴纳的抵押登记费。因此,开发商在消费者购房时所收取的团购费以及服务费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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