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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噪音扰民应该归谁管

2020-04-16 来源:世旅网

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让颤颤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就会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来对噪音进行查处。

2、假如是室内装修活动所发出的噪音、广场高音喇叭、叫卖等噪音,都是由公安机关为主来进行管理的。假如是涉及空调、餐饮店等社会生活而发出的噪音,那么就是以城管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工业企业等产生的噪音,那么就是由环保局为主来进行管理。假如是涉及道路等交通而发出的噪声坦败,那么就是由交通委为主进行管理。

3、归市公安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使洞衫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是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商业经营活动

(2)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发出的噪音

(3)家用电器、乐器或者是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发出的噪音

(4)室内装修活动发出的噪音

4、归市城管局管理的噪音具体包括:

(1)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商业企业作业和使用空调、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

(2)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且有权利对造成噪音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受到噪音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利要求对方排除危害;如果有造成损失的,那么就要依法赔偿损失。

6、如果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处分,如果警告后不改正的,那么就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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