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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12-13 来源:世旅网

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工作满一年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时间低于一年但是满六个月以上的也按照一年计算,工作时间还不满半年就被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给开除了的话,公司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且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一需要明确,公司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条件,在员工的劳动合法期内,也就是员工在固定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时间内,当然在劳动者没有出现任何对公司不利的情况下,公司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话,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公司应当支付超过一倍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给员工。

第二,倘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的话,应在上述基础之上再加上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假如想要让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停止其应有的法律效应的话,除了用人单位可以保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以上但是时间却还未到一年的,应当按一年来计算;若不到六个月的话,用人单位和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在公司工作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依据本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依据本法实施那天开始相关的计算。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话,同样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解除,而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的赔偿费用。

一、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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