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村里没有收回前,土地在谁的名下,就由谁耕种和使用,如果自己不使用的,可以出租或者指定由谁使用,直到承包到期,村里收回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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