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要认定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两大要素:买房的钱是谁的和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是个人财产。如果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要认定夫妻共同房产,需要考虑两个核心要素:买房的钱是谁的以及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因此,只有夫妻在登记结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只对该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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