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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