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券基金经济纠纷案件中,财务顾问是承担着重要职责的中介机构,其职责是提供咨询、建议、指导等服务,但应注意职责的限定和规范。财务顾问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对客户财产进行审慎投资,确保风险可控。当发生投资亏损或其他风险时,财务顾问应及时向客户作出充分、准确的解释和说明,协助客户采取合理的措施,尽力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条 掌握基金投资管理规律和基金投资环境变化,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投资建议、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资讯服务,代表基金管理人参加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八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证券市场监管规定的要求,必须以客户利益为根本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咨询信息和建议,按照客户要求对客户财产进行审慎投资。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认真、负责地解答和回复。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在证券投资纠纷、金融机构倒闭等引起的民事纠纷中,财务顾问承担职责不当,导致客户利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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