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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