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八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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