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管路段判断违停标准如下:
1、无论有无禁停标志,机动车道禁止车辆停放;
2、非机动车道允许车辆停放。无非机动车道隔离的城区主次干道路边允许车辆停放;
3、人行道仅允许在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内停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外停车;
4、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不得停车;
5、其他法定不允许停车的路段。
违章停车行为处罚标准如下: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的,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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