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保险业务的人,代理行为受保险法和民法调整。保险代理人的权力包括明示权力和默示权力。保险代理人的合同解除不需要提前通知公司。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保险代理人应遵守保险法和民法的规定,以及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
法律分析
一、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经营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人。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代理费用通常根据业务量比例支付。根据业务范围不同,保险代理人可分为总代理人、地方代理人与兼业代理人等。代理的方式有只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专用代理,独立经营可同时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业务的独立代理等。
二、保险代理人怎么跟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与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人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保险代理合同没有那么严格的规定。因为它不是雇佣劳动合同。但有的保险公司自己定的规定里有。但也不用理会,说不说都一样。但是一开始你和保险公司签保险代理合同时交的几百块钱风险保障金只有在你和他说了之后,保险公司才会去办手续,延后一个月到保险公司发薪日才会给你的。
三、保险代理人注意事项
(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
(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
(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
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
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
结语
保险代理人作为保险业务的中介,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其业务并收取代理费用。代理人的行为受保险法和民法的规范,代表保险人利益开展业务。保险代理人的权力包括明示权力和默示权力,即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力和根据法律规范或社会惯例应该具备的权力。在解除保险代理人合同时,无需提前通知公司,但需注意风险保障金的处理。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委托代理关系需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旨在代表保险人利益,同时也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五章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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