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