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山东养老金调整范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资金列支的渠道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山东养老金调整方案》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按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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