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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终止是否需要赔偿?

2024-02-06 来源:世旅网

终止劳务合同需要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终止劳务合同需要赔偿。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或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法律分析

一、终止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1、非法终止劳务合同需要赔偿。如果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的;或者是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而终止的,则需要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务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是什么

1、劳务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其他。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劳务合同的终止是否需要赔偿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法终止劳务合同需要赔偿。例如,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撤销而终止合同,或者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务合同的法定终止条件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况。此外,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等情况也可导致劳务合同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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