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
发起⼈(举办者)情况
提供⾝份证复印件和⽆犯罪记录证明。发起⼈和举办者是单位的,填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签字,并提供营业执照等法⼈资格证明。拟任负责⼈须提供⾝份证复印件和⽆犯罪记录证明。⾮发起⼈本⼈或者发起单位法定代表⼈办理相关⼿续时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份证件。社会组织成⽴登记可⾏性报告撰写指引盱眙县⾏政审批局:
(发起⼈或举办者)拟设⽴登记(社会组织全称)。(如申请设⽴慈善组织,需明确说明慈善组织属性。)此组织形式为民办⾮企业单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申请理由……
(详细说明申请设⽴该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可⾏性以及其他有关理由。申请设⽴慈善组织的,应当明确提出设⽴慈善组织的意愿。)
⼆、宗旨和拟开展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应当具体、详细。申请设⽴慈善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规定。)三、发起⼈或举办者情况介绍
【民办⾮企业单位的发起⼈是个⼈的,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民办⾮企业单位的发起⼈是单位的,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诚信经营情况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四、注册资⾦及其来源……
五、拟任负责⼈及其情况介绍(秘书长以上⼈员)
【民办⾮企业单位的拟任负责⼈,须提供未曾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发起⼈或举办者签字(盖章):联系⼈及电话:年⽉⽇
民办⾮企业单位(法⼈)章程⽰范⽂本说明
⼀、民办⾮企业单位(法⼈)章程⽰范⽂本,旨在为民办⾮企业单位(法⼈)制定章程提供范例。⼆、“【】”内⽂字为制定要求,“()”内⽂字为可选项。第⼀章总则
第⼀条本单位的名称是。【全称】
第⼆条本单位是主要利⽤⾮国有资产⾃愿举办的,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
本单位(中⼼、院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社会主义核⼼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单位(中⼼、院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机关是盱眙县⾏政审批局,管理机关是盱眙县民政局。本单位的⾏业主管部门是。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是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XXX。第⼆章举办者、开办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所有举办者的全称】。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条本单位的开办资⾦:万元⼈民币;出资者:,出资⾦额:;……
【开办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者,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者的出资⾦额。】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般在3-25⼈之间,单数为宜;理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4年。】第⼗⼀条理事的资格:(⼀)有完全民事⾏为能⼒;(⼆)热⼼公益事业;(…)。
第⼗⼆条理事的产⽣和罢免:
(⼀)第⼀届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推荐并协商确定;(⼆)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本届理事会推选产⽣新⼀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三条理事会⾏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制定和修改章程;(⼆)罢免和增补理事;
(三)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政负责⼈及其提名的⾏政副职、财务负责⼈;
【⾏政负责⼈是理事会聘任的主持⽇常⼯作的负责⼈,可根据民办⾮企业单位实际情况表述为:院长、校长、所长、主任、团长、馆长等。】
(四)决定重⼤的业务活动计划;(五)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案;(六)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置;(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听取、审议⾏政负责⼈的⼯作报告,并对其⼯作进⾏检查;(九)决定本单位的变更、分⽴、合并或终⽌等事项;
(…)。
第⼗四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名【根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职数】。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或罢免。
第⼗五条理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少2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的理事可推选召集⼈。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可召开。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七条理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为有效:(⼀)章程的修改;
(⼆)本单位的分⽴、合并或终⽌;(…)。
第⼗⼋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应当存档保管。第⼗九条理事长⾏使下列职权:(⼀)召集主持理事会会议;(⼆)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条本单位⾏政负责⼈为专职,对理事会负责,并⾏使下列职权:(⼀)主持本单位的⽇常⼯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组织实施本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订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案;
(四)拟订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案,协调内部机构开展活动;(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政副职和财务负责⼈;
(七)决定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专职⼯作⼈员的聘⽤或辞退;(…)。
本单位⾏政负责⼈不是理事会成员的,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条本单位设监事名。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选中产⽣。本单位理事及其近亲属、⾏政负责⼈及财会⼈员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监事会)中应当⾄少有1名举办者以外的⼈员。监事(监事会)中的从业⼈员代表由本单位从业⼈员民主选举产⽣。】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第⼆⼗⼆条监事(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列席理事会会议;(⼆)检查本单位财务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政负责⼈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情况;
(四)有权对理事会、⾏政负责⼈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为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条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为有效。【适⽤于设监事会的单位】第四章法定代表⼈
第⼆⼗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为。【理事长或⾏政负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员,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完毕之⽇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中担任负责⼈的,且对该社会组织的违法⾏为负有个⼈责任,⾃该社会组织被撤销之⽇起未逾5年的;
(四)⽆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的;(五)⾮中国内地居民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原则第⼆⼗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开办资⾦;(⼆)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
第⼆⼗七条本单位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不得侵占、私分、挪⽤。
本单位的资产必须⽤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除⽤于合理的⼯资薪⾦、福利⽀出外,资产及其孳息不得⽤于分配,增值部分不得分红。
第⼆⼗⼋条捐赠⼈有权向本单位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的查询,本单位应及时据实答复。
第⼆⼗九条本单位执⾏国家规定的《民间⾮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独⽴的会计核算,建⽴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员调动⼯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员办清交接⼿续。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本单位在进⾏年度检查、变更法定代表⼈等事项时,进⾏财务审计。第六章劳动⽤⼯制度
第三⼗⼀条未与本单位建⽴劳动关系的理事和监事不得从本单位获取报酬。
第三⼗⼆条本单位⼯作⼈员的⼯资福利开⽀控制在合理的⽐例内,不变相分配本单位的财产。第三⼗三条本单位劳动⽤⼯、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
第七章年度检查、重⼤事项报告及信息公开
第三⼗四条本单位按照《民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条例》和《民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五条本单位按要求履⾏重⼤事项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第⼋章终⽌和终⽌后资产处理
第三⼗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终⽌:(⼀)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分⽴、合并的;(四)⾃⾏解散的;(…)。
第三⼗七条本单位终⽌,应当在理事会通过终⽌的决议后15⽇内,成⽴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作。清算⼩组⼀般应由本单位法定代表⼈或者理事会确定的相关负责⼈、债权⼈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共同组成。第三⼗⼋条清算⼯作的顺序:(⼀)退还应退的服务性收费;
【主要指已经收取但因注销⽽⽆法继续提供服务的服务性收费,但不包括举办者的投⼊和接受的社会捐赠。】(⼆)⽀付本单位职⼯⼯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三)偿还本单位债务;(四)处理剩余财产;(五)开展清算审计;(六)撰写清算报告。
第三⼗九条本单位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如遇民事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本单位参与民事诉讼。第四⼗条剩余财产的处理:(⼀)优先⽀付清算⼯作费⽤;
(⼆)办理税务注销、银⾏销户等⼿续,结清税款、利息;
(三)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将剩余财产捐赠给与本单位性质、宗旨相同、相似的社会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完成清算之⽇起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九章附则
第四⼗⼆条本章程经年⽉⽇第届第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第四⼗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四条本章程⾃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起⽣效。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
注:本表格不得涂改。社会组织法⼈登记表单位名称
组织类别□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
业务类别□⾏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双重管理
填报⽇期年⽉⽇江苏省民政厅监制
填表须知
⼀、本表应认真填写,所填内容须真实⽆误。
⼆、本表请直接电脑输⼊或⽤蓝⾊、⿊⾊墨⽔填写,字迹要清晰、⼯整。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律⽤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申请⼈提交的⽂件、证件应当使⽤A4纸。表格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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