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首创奥特莱斯房山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现场的消防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以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有关施工安全、消防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应遵守执行下列协议: 一.甲方的义务权利
1. 施工队伍进场后,必须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考核、验证,方可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
2.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北京市、市建委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 3.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
4. 配备专职人员,对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发现隐患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具体整改,做到不违章指挥。
5. 有权对乙方违反消防安全的处以罚款。乙方接到罚款通知书一周内,向甲方交纳罚金,逾期不交者,每迟到一天加罚款50%的滞纳金。
6. 定期召集乙方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乙方义务责任
1. 施工人员进场后,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维护现场的消防器材。 2. 施工队不得将消防专用器材挪作它用。
3. 自备的机具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材料及施工垃圾要按要求定点码放整齐,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对易燃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妥善保管。
4. 施工队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持证上岗(北京市消防局、劳动局核发的证件)。动火作业时,必须到甲方单位安全员处开据动火证方可进行作业。
5. 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乱接电源线,不得用电器做饭或取暖等。施工中需要用电必须经甲方专业临电人员接电源线和撤除电源线的工作。
6. 施工现场吸烟和违章作业,施工队应设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和人员调动。
8.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制内改正,待确实排除后方可恢复正常施工。 三.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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