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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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关于国家粮油安全亟需引起重视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分别研究办理 提 案 人:张 群 主 题 词:粮食 提案形式:个人 内 容:
我国农村的土地改革,从\"土地联产承包制\",到《中华人民国和国土地承包法》的颁布,乃至到今日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农民有了对土地经营的更大自主权,无不显示了党和政府对解决农村问题的决心和力度,值得庆贺。
但是,粮油安全维系着国家的安危,切不可等闲视之。去年年初席卷世界的粮食危机,引起不少国家政局的不安和动乱,触目惊心,犹在眼前。据英国皇家国际问题研究所报告称,世界依旧将面临\"粮食危机的巨大风险\"。现有消息传出,外商在我国粮食领域的控制力正在加强,目前大豆加工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受到跨国公司的控制,大豆食用油和饲料的价格也受到跨国公司非常大的影响,忽高忽低,损害了豆农和收储企业的利益。国家海关总署业已以大豆为鉴,发出预警,要防备在稻谷、小麦和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上外资的大举入侵,这对于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又见报载,不少地方的农民受经济利益驱动,在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两者之间,往往放弃前者而选择后者,这也将对我国的粮食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粮油的战略安全,包括粮油的生产安全、粮油的加工安全、粮油的流通安全,以及粮油的定价安全等等。\"民以食为天\",我们中国人口达13亿之多,粮油的供应决不能指望他人,就此而言,粮油的战略安全对我们国家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根据上述情况,特建议如下:
一、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我国的可耕土地,按照人均计算,本已不多,因此,要严格控制,谨防地方政府为短期经济利益所驱动,变相改变农业土地用途,或趁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互换、转让的时机,利用土地政策的空隙,使弥足珍贵的农业用地再度流失。
二、要牢牢把握对粮油生产和加工的主导权。政府必须依法加强对粮油生产机器加工的干预力度,对粮油生产和加工领域同外资的合作,必须经过省或省以上农业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对此类项目的中外合作,必须掌有绝对的控制权,既使惠农政策名至实归,又能平稳物价,绝不允许\"大权\"旁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趁之机。
三、运用市场经济的经济杠杆提高农民生产粮油的积极性。对农民而言,种植粮食作物抑或经济作物,趋利避害,市场经济使然,无可非议;但对政府而言,宏观调控,平衡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关系重大,又是职责所系。就我国人均可耕土地的窘迫状
况而言,对农村土地的使用,应有区别对待政策,适当采取市场经济的模式,又行之有效地加以调控,激励粮农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基本保证我们国家的粮油自给自足。
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加大科技强农的力度。今年年初,北方大旱,不仅暴露出我们体制性应对策略的迟钝,而且暴露出我国农业生产的脆弱。要真正改变我国农村的落后状况,施惠于农,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改进农村的基础设施,给农村输入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从而真正改变靠天吃饭的现状。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农民把初级产品加工之后推向市场,提高粮油等农产品的附加值,使农民从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得到真正的收益,这也应该是新农村建设的真正值得欣喜的发展方向。
五、进一步完善粮食战略储备体制。\"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不可避免,尤其是在我国目前农村生产技术普遍尚较为落后的状态之下,更应警钟长鸣,时刻具有忧患意识。应从机制上杜绝可能产生的\"倒仓\"行为,对此弄虚作假的行为热必须加以严惩。从国家战略安全的角度讲,科学地储备一定量的粮油,以防可能的灾年侵袭,则是国家战略安全之必需,切不可掉以轻心。
来源:中国政协网
注:提案人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提案人联系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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