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民法调整(C)A.所有的财产关系 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
经济管理关系。
2.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该合同客体是(C)A.机器设备 B.运输费用 C.
运输行为 D.运输工具。
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 不满18周
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
下列么为中不能代理的是(D)A.提起诉讼 B.签订买卖合同 C.行使追认权 D.专场演出。
5.
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B)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B.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
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6.
下列各项行为中,(B)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甲委托乙代理企业名称登记B. 甲委托乙代理去婚
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C. 甲委托乙代理购买台灯D. 甲委托乙代理纳税。
7.
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C)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8.
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
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9.
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A)A.土地 B.文物 C.汽车 D.房屋。
10. 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D)A.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B.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C.非所有人行使
所有权 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11. 下列各项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B)A.将自己的黄金打造成金戒指B.国家取得无
人继承的遗产C.甲从超市买回一台电脑D.乙在超市捡回一个钱包。
12. 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年累计欠债8万
元。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A)A.无限、按份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
C.有限、按份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13.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D) 。A.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享有权利、分担义务。C.分享权利、承担义务。D.分享权利、分担义务。
14. 下列属于所有权绝对消灭的是(A) 。所有权客体的消灭。B.所有权的抛弃。C.所有权的转让。D.所有权因强制手段被转移。
15.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A)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B.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C.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D.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16. 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债可以分为( C)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7. 根据债的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及相互间关系,债可以分为(A)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同。D.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8.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是(C) 。A.甲去商店取钱,因售货员点钞失误,多付甲10元。B.乙在甲的便利店买东西,将手机丢失在店中,甲捡之。C.乙在不懂法律有诉讼的时效一事,
将6年前向甲借的3000元归还于甲。D.甲雇用乙为其棉花喷洒农药,乙误将农药喷洒丙的棉花地上。
19.留置不适用于( D) 。A.保管合同 B.铁路运输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建筑合同。
二、 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件中(BCDE)为民法所调整。A.工商局吊销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B.税务局多收某个体户200元税款。C.出租车司机多收某乘客30元车费。D.公司甲与公民乙签订一份加工合同。
E.公民甲将公民乙打伤,乙花去医疗费3000元。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AD)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 C.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ABCD)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B.以恐吓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C.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D.以合法的
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E.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
4.法人具有的特征是(ABE)A.独立的组织 B.独立的财产 C.独立的经费 D.独立的机构 E.独立的责任。
5.法人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BCDE)A.要有民事行为能力 B.依法成立 C.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D.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E.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BCD)A.表见代理 B.法定代理 C.委托代理 D.指定代理 E.自己代理。
7.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ABCD)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C.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D.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E.经济合同中甲方交货乙方未付款的。
8.财产所有友的客体应具有的特征包括(CDE)A.必须购买得到B.必须具有价值C.必须具有使用价值D.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E.必须为人力所能支配。
9.财产所在权的原始取得的方法有(BDE)A.继承 B.添附 C.没收 D.接受赠与 E.孳息。
10.引起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ABCDE)A.所有权的转让 B.所有在抛弃其所有权 C.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 D.所有权主体的消灭 E.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11.发生债的根据有(ABCDE)。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合同 E.其他根据。
三、 判断分析题:
1.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 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通过法律确认的、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不能放弃的。
4.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6. 无权代理行为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 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一次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也就是说,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
7.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的吤诉讼保护,或者说消灭的只是胜诉权,民事权利能力是不能消灭的。
8. 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处分权是最根本的权利。
9. 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可以是财产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10. 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在债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特定的。
11. 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12. 法律规定和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债的履行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
最正常的原因。
四、 问答题:
1. 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答:民法的调整对象为:(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基本原则为:(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2. 简述法人的概念、特征及法人成立的基本条件。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为:(1)独立的组织;(2)独立的财产;(3)独立的责任。法人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什么是无效的民事行为?
答: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4. 简述代理的含义与特征。
答: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的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民事行为。其特征为:(1)代理是由代理人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所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理权限内进行;(4)代理是由本人(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5.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与中断。
答: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时效断续进行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止要暂停计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发生阻碍时效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的情形。我国《民法通则》还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三种:(1)提起诉讼;(2)提出要求;(3)承认,即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6.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答: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主要有:(1)占有权。占有权是所有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2)使用权。使用权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的权能。(3)收益权。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生产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中最根本的权能。
7. 简述财产所有权的发生与消灭。
答:财产所有权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取得对特定财产的所有权。在民法学上,一般将合法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法分为两种:一是原始取得;二是传来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也称所有权的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使所有权与所有人分离。引起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所有权的转让;(2)所有人抛弃其所有权;(3)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4)所有权主体的消灭;(5)所有权客体的灭失。
8. 简述债的发生与消灭。
答:债的发生是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产和债的法律事实有:(1)合同;(2)侵权行为;(3)
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其他根据。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现存之债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债终止的原因主要包括:(1)履行,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2)抵消;(3)提存;(4)双方当事人的协议;(5)混同;(6)法律的规定或行政命令;(7)债务人破产或死亡。
五、 案例分析题:
1. 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已失去行为能力。甲为了给乙治病以及维持生计,未征得乙的同意将家中共有的一些财物变卖。请问:甲这样做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答:甲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甲的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在本案中,甲的丈夫乙是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失去行为能力,另一方即为他方的法定代理人。甲可以代理乙的民事法律活动包括处理财产。所以甲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2. 刘某已年满16周岁,是某县剧团演员,月收入800元。一天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同剧团演员夏某。之后刘某因患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据此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自行车的行为无效。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答:本案的关键是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时是否处于病态。根据案情我们了解到,刘某已年满
16周岁,且有独立的工资收入,应视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其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在此之后刘某因患病严重的精神分裂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与赠予行为无关。但是,如果刘某把自己的自行车送给夏某的赠予行为发生时,已经处于状态(不论当时是否确诊),即处于不能辨别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别自己行为的状态,则其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夏某应予返还。
3. 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了小枣10000斤。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张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食品公司经理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对的。在本案中,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行为超越了代理权限,超越部分是属于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没有法律效力。在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虽然公司经理十分生气,但是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此行为等于行使了承认权(或追认权),无权代理一批追认,既成为有权代理,公司经理所说的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承认权与拒绝权都是形成权,形成权一经行使就发生法律效果。即,承认了就不能再拒绝,拒绝了就不能再承认,所以第一批5000斤小枣食品公司必须收货付款。至于第二批到货的5000斤,由于公司经理坚决拒收,是属于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认民事责任。
4.1996年8月22日,某食品公司从外地托运蘑菇罐头500件到某铁路分局东郊站。该货于9月2日到站后,东郊站发现货物有损坏,当即编制了货运记录。同年9月6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货运记录上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180天内提出赔偿要求”。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才发现罐头有破损,遂向东郊站提出索赔,遭东郊站拒绝。请问:东郊站拒绝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答: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是从权利受到分割的人或单位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被侵害的事实和致害人或单位的时候算起。在本案中,96年9月6日食品公司提货时,东郊站将注明破损情况的货运记录交给了食品公司。且货单上已注明“收货人(发货人)应在车站交给记录的次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提出赔偿要求”。东郊站已明确通知对方:铁路运输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为180天。由于食品公司于1997年4月2日后发现罐头有破损,才向东郊站提出索赔,已超过180天,其诉讼时效期间已过,所以东郊站拒绝赔偿食品公司是有法律依据的。
5.某粮油公司(甲)出售给某单位(乙)食油500斤、大米1050斤,货款当面收清并按数开给提货单一张。翌日,乙持单据雇车前去甲粮库取货。粮库保管员验单付货,但其误将大米1050斤计作1500斤付给乙方装车。粮库月底盘库,发现此漏洞,逐向乙索要大米450斤。乙不认帐,甲诉到法院。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答:乙单位应返还多取走的450斤大米,或者按购买大米时的价格付款。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没有
合法的根据取得利益,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在本案中,某单位(乙)多取走的450斤大米,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很明显是取得了利益;而且所取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且给某粮油公司(甲)造成了损失,属于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
6.甲商店采购员张某前往某市乙公司购买机械表3000块。张某见乙公司尚有电子表出售,在乙公司说明电子表是正常进货后,经请示商店领导后,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30000块电子表的购买条款。货物运输途中,30000块电子表被海关以走私品没收。商店收到机械表后,发现不好销,遂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
答: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本案中,甲商店和乙公司所签购销合同中,关于电子表的部分因为以走私品(限制流通物)为标的违犯法律而无效,但它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中有关机械表的条款仍然有效,甲商店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要求退货。
7.甲某在乘坐出租车时,丢失价值2000元手机一部。出租车司机拾得后将手机交到公安机关招领处。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对该手机进行拍卖,被乙某购得。乙某在商店购物时,该机被小偷偷去,丙某从小偷处以500元购得此机后不遗失,被人拾得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招领失物时,甲某、乙某、丙某都到公安机关认领该机。请问:该手机应该归谁所有?为什么?
答: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某甲、某丙都无法取得该手机。在本案中,某甲虽然对手机有所有权,但经招领期满而未去认领,而且该手机已被依法拍卖,其所有权已被强制消灭。某丙虽然以500元购得此手机,但由于从小偷处购得,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均有返还原物的义务。而某乙是从拍卖场购得该手机,是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某乙对该手机的所有权,不因该手机的被盗而消灭。所以,该手机应该归某乙所有。
8.某五金厂因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濒于破产。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机械局遂将其并入该局所属的某机械厂,成为机械厂的一个加工车间。合并前五金厂欠某公司3万元债务,当该公司找到原五金厂厂长讨债时,该厂长说:“五金厂已不存在,现在是个车间,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原债务也已勾销。”请问:该厂长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答:该厂长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其理由不成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分立或合并的,它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在本案中,五金厂并入机械厂后,其所有权或承担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即机械厂享有或承担。所以,机械厂应该清偿五金厂所欠某公司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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