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文明委[2009]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县级文明机关、 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部门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县文明委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08—2009年度县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对象
1、文明机关:县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镇乡、街道机关。
2、文明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建有基层党组织的各种
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3、文明村:建有基层党组织的行政村。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县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县级文明村
的单位必须符合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文明村建设管理办法规
定的各项要求,四个文明建设实绩明显,在本地或同行业中处于
较为领先地位。
三、申报程序
文明单位、文明村的申报单位在确定申报意向后,向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提出申报申请,然后由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向县文明办统一提出申报,县级文明机关申报单位则直接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申报时间截止2009年4月10日。县文明办将
根据创建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创建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文明机关、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四城联创、建设和谐象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乡(街道)、县直属各单位要将此项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象山精神、迎接桥海时代”结合起来,与促进本地、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搞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等工作。在组织创建活动中,尤其要抓好基层窗口服务单位和非公有企业创建申报工
作,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 附件:1、象山县文明机关创建申报表
2、象山县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 3、象山县文明村创建申报表
象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16日
主题词:文明单位 创建活动 通知
象山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3份 附件1:
象山县文明机关创建申报表
申报机关(全称)
(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负责人
单位人数
党员数
创建联系
人
电话 手机
近两年来 获得哪些 荣誉称号
附件2:
申报单位(全称)
单位地址 单位人数 单位负责人 创建联系人
(盖章)
单位性质
党员人数
电话
手机
电话 手机
象山县文明单位创建申报表哪近 些两 荣年
誉来 称获 号得 主管
部门
意见 镇乡
(街道
意见
3: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象山县文明村创建申报表
附件
村 名
(盖章)
户 数 党 员 数 耕地面积
村集体收
入
党组织
负责人姓
名
行政负责
人 口 数
团 员 数
山林面
积
农渔民
人均收
入 联系
电话
联系
手
机
手
人姓名 近
年
取
得
荣
誉
镇乡(街道)意见
电话 机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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