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组织纪律性,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工作秩序正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岗员工。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三条 员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恪尽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在其他单位兼任影响本公司工作的职务。
(三)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财物,不得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对待工作中的问题应通过 正当途径逐级上报予以解决,严禁员工违反组织程序,煽动劳资对立情绪、结社串联、聚众上访等。
(五)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公司规定的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影响工作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不得携带公物出单位。
(七)员工在工作时间应与同事互助合作,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聊天闲谈、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八)各级主管及各业务负责人应加强自身修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工作中应注意工作方式,做好员工思想工作,提高员工工作热情,使下属在工作中保持愉快状态,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员工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有旷工或其他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管理事务,每月25日将本月考勤汇总报劳资员。
第七条 因业务需要外派工作或公司住所地以外的各工作场站的考勤事务由外派单位或工作场站的负责人进行延伸管理。
第八条 工作时间
(一)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地方政府另行规定的从新规定)。
(二)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者视为迟到;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早退。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旷工:
2
(一)一天之内无故连续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不足半个工作日不在岗者,以旷工半天计;无故连续超过半个工作日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计。
(二)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一天旷工处理。
(三)员工上班期间需外出办理公务,不能按时签到,应告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备,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
(四)其他应认定旷工情形: 1、未请假无故不上班; 2、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3、无故不参加公司或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 4、假期结束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 5、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7、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8、运行班次员工未经许可擅自找人代岗者; 9、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第十条 请假制度
(一)员工请假,须提前向本部门领导递交请假报告,部门领导同意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应及时告知所属部门领导,事后按规定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
(三)假满或在批准假期内提前上班,应及时到所属部门和办公室销假;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未续假或未销假,假满后未上班时间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公司副经理、部门领导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批准签字的请假报告交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假期管理 (一)事假
1、员工因事不能上班,可请事假。如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工作情况不允许,未获批准私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天数扣发相应天数工资,年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年累计事假30天,年终不得评选先进,业绩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参加月度考核的员工,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不含)工作日,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不发放当月绩效工资。
(二)病假
1、员工请病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需提供医疗定点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
2、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3、病假期间工资按《薪酬管理办法》计发,年终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4
4、参加月度考核的员工,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个(不含)工作日,不参加当月绩效考核,发放当月绩效工资的50%。
5、员工病重确需住院治疗者,医疗期及病休时间如下:
医疗期一览表
实际工作 年限 10年以下 本公司 工作年限 5年以下(含5年) 连续医疗期长度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累计医疗期 长度 6个月 12个月 12个月 15个月 18个月 24个月 30个月 (含10年) 5年以上 5年以下(含5年) 5-10年(含10年) 10年以上 10-15年(含15年) 15-20年(含20年) 20年以上 医疗期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期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计入医疗期。员工病假超过上表相应期限仍不能到岗工作者,公司可按国家相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关系。
(三)工伤
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
5
个月。停工留薪期延长期间,工伤人员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3、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4、工伤员工伤愈继续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其伤情及恢复情况安排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应管理制度执行。
5、有关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四)产假
1、休产假应提前凭生育指标申请。产假结束需要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2、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 3、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4、配偶在本地工作,做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三天的护理假。
5、女职工如果一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处理。 6、正常生育的女职工可休产假98天;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可休产假128天;女方晚育男方可休护理假15天;孩子满3周岁前男女双方每月各有2天幼儿护理假。
(五)婚假
正常婚假(含再婚)为三天,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可休婚假23天。
6
(六)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给予3天丧假。直系亲属限职工父母(幼年时转移监护权的不在此列)、配偶(不含离异)、子女、配偶父母(不含与配偶离异情况)。如死亡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企业应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的车船等费用由职工自理。
(七) 探亲假
1、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单位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2、员工探亲,须按请假程序递交探亲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并 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出具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门凭批准的探亲报告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
7
受探亲假待遇;
4、员工在试用期间、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5、员工探亲假期间,公司额外给予相应的路途往返时间,路费按照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乘坐火车按硬卧票价给予报销,乘坐轮船按三等舱票价给予报销,公路部分按照普通大型客运班线票价给予报销,各种交通工具票价超标部分自理。
6、探亲假不可累计到下一个探亲周期。
7、如员工与父母及配偶分居三地,员工当年具备两种探亲条件时,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8、请探亲假须提供探望对象的户籍证明材料。 (八) 带薪年休假
1、公司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情形: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享受上述假期的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2、不享受年休假情形:年累计事假20天;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工作年限满20年(含)以上的,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有以上情形的,如当年已休完年休假,则下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8
3、公司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当年确无法安排休假的,可顺延至次年;职工本人放弃当年年休假的,下年不可累计休假。
第十二条 加班调休
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在加班后及时登记,并于每周汇总报办公室备案,每个员工建立加班、调休台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管理。
2、员工平时及公休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国家、自治区法定节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300%计算加班存休时间。
3、员工有事需休假,可使用存休进行调休,但原则上不能跨年度使用存休,跨年度使用存休应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4、根据公司经营性质,原则上加班不计发加班费,可计算加班存休时间。
第十三条 违规处罚
1、办公室对考勤不定期进行抽查,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将对其本人给予50元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论处,另计);如员工外出办公,部门负责人未及时报备,或对脱岗人员进行袒护影响执罚的,将给予该负责人100元处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如有迟到、早退情况,将对其本人给予100元/次处罚。
2、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三倍日工资,全年累计旷工一天,扣发年终奖金的30%,旷工两天,扣发年终奖金的60%,累计旷工3天,
9
扣发年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有旷工行为及全年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的,年终不得评选先进,业绩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福利待遇,具体规定见《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福利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退休、退职、因工伤残或死亡的员工,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由公司党支部、工会或办公室负责办理慰问事宜,具体慰问数额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自治区及当地政府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节假日的作息时间及工作时间做适当调整。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八条 员工考核
(一)试用考核:招聘或调入的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出具书面考核意见(试用期鉴定),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并经经理办公会研究后决定是否予以转正,批准转正的决定予以公布后,方得正式录用。
10
(二) 月度考核:一般员工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月度考核;
1、各部门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考勤等进行严格公正的月度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公司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考核作参考依据。
(三)年度考核
1、中层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考核于聘期次年第一个月进行。
2、高管人员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并按照公司《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章 出 差
第十九条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与短程出差两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一天以上者,称为长程出差。
第二十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的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1
第七章 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提高员工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或参加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培训的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二十二条 员工培训分为:
(一)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各相关科室实施,主要内容有:
1. 公司简介、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讲解; 2. 业务特性、工艺流程、操作技能、设备维护常识、安全及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
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实际操作。
(二)在职培训:在职培训分为公司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各部门组织的日常培训。各级主管及员工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专业培训: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选派优秀骨干至各职业培训 机构组织的相关学习班接受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讲座,以增进员工本职学术技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