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最新版)
第一条评定标准
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新理论和新技术,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重大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临床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职业道德、医德医风考评合格。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仿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已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资格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卫生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七年或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二)、申报副高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七年;
4、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外语、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政府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略。
第五条、正常申报条件
一、业绩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省委、省政府有突出贡献人才;
(5)省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人选;
(6)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的完成人;
(7)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8)有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9)有一项以上省(部)级立项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省科技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省卫生厅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4)全省卫生系统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
(5)获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完成人;
(6)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省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前三);
(7)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科研课题通过市级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排名第一);
(8)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排名第一)。
二、论文、著作条件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受聘副高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10万字以上);
2、在SCI收录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在受聘中级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且在5万字以上)。
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在国家级或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六条破格条件
略。
第七条 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一、适应对象
在江西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乡镇防保站、乡镇血防站,以下同)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在职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务设置
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中设置“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
三、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宪法和法规,热爱农村卫生事业。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
四、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副高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医学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成人教育学历,以下同)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医学院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3、医学院校中专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同时担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二)申报正高资格
医学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五、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
略。
六、业绩条件
(一)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省农村卫生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做出显著成绩,同时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3万字以上);
3、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4、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5、在市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二)申报主任医师,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项以上市(厅)级立项科研课题,课题完成情况良好,并己通过市科技局或省卫生厅结题或验收合格(前三名);
2、新技术引进项目,通过省级验收(项目1、2、3负责人,以《江西省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通过设区市级验收(项目第一负责人,以设区市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药卫生新技术引进项目验收证书》原件为准);
3、出版本专业论著1部(独撰5万字以上);
4、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5、在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八条 附则
(一)获奖者必须提供奖励证书原件。
(二)科研课题必须同时提供《课题立项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并且要有相应的论文发表。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奖励与科研课题,必须是本专业或是与本专业相关的奖励和科研课题。
(四)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非法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五)发表的论文应在1600至2000字以上,以综述形式发表的论文不计算。
(六)“核心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
(七)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一级学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原(现)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所属医药院校、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事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研究院主办的学报。如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中国药学会系列、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出版的学报和杂志,原(现)卫生部直属的协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学报,湖南医科大学学报和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的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学报等。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八)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有ISSN和(或)统一CN刊号的专业期刊,以及江西医学院学报、赣南医学院学报、江西中医学院学报等。
(九)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有ISSN和(或)统一CN刊号,以及各级市级医学专科学校学报。
(十)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参加全省卫生专业高级人机对话考试,考试合格分数线单独划线,同时免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考试。
(十一)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通过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十二)通过农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省内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经单位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若上调县级(含)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则此资格无效。
(十三)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也可根据本人的业绩情况,选择参加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评审条件为《江西省卫生专业高级资格条件》,评审通过
后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十四)本条件为参评卫生高级职称的起始条件,评委会可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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