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县及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
使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统文[2011]13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1.09.07 【实施日期】2011.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规范县及县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的编制与使用的通知
(豫统文〔2011〕135号)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统计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豫管理部门:
为了规范统一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的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8月下发了<关于印发《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的通知>(国统字〔2009〕91号),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编码规则编制和使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但是,目前个别地方对一些未经国家和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区域编制了县级区划代码,造成省级在审核、汇总及使用分县(市、区)数据时出现错误与混乱。为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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