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部用车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管理规定包括业务部用车程序、费用结算及其他相关内容。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业务部。 2 目的
为了满足业务经理工作上的需求,公司与业务二部、四部负责人签订专车专用协议,为其各配备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并采用费用自理的部门承包用车制度。同时业务总部配有桑塔纳的公车一部,以配合各区域业务活动之需。
3 业务部用车一般规定
3.1 公司与业务二部、四部签订为期三年的专车租用协议。
3.2 业务部(除业务二部、四部以外)如需借用车辆,必须提出用车申请,填写“工作联系
单”(填写清楚用车事由、日期、行程、随行人员等),经用车人部门主管及车辆隶属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费用计入用车人各自区域。
3.3 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借用公司车辆,同样需要提出用车申请,填写“工作联系单”
(填写清楚用车事由、日期、行程、随行人员等),经业务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费用计入用车人各自区域。
3.4 “工作联系单”共二联,其中一联必须交至业务部的财务人员处,财务人员才可审核
出车驾驶员的《差旅报销单》,并相应计算业务员用车的费用。未经允许,私自用车者,所发生的用车费用从业务员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每次处罚100~1000元。
3.5 用车完毕,业务员必须在《业务部用车记录表》、以及《业务部驾驶人员日报表》上
的“用车人”一栏如实签名。
4 用车费用结算
4.1 业务人员用车费用由业务部财务人员根据驾驶员的“差旅费报销单”、 “业务部驾驶
人员日报表”填制“业务费用报销单”(包括: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每公里结算价等)统计入业务员的总费用中。
4.2
车辆每公里结算价——1.2元(含车辆的折旧费、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费、保养费、汽油费)。
4.3
业务二部、四部人员使用自己部门所承包的车辆,应承担过路费、停车费、汽油费,
- 1 -
Q/ NSU 008 YX 4 -2002
不承担“车辆每公里结算价”。其他人员用车费用仍然按照过路费、停车费、车辆每公里结算价进行核算。
4.4
业务员如在市外用车除了承担用车费用,还须承担驾驶员本次出车的所有住宿、住勤补贴(此费用由用车业务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
4.5
车辆出险后,所发生的维修维护费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后,余额视责任的实际情况由责任人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
五 驾驶员管理
5.1 业务部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有关驾驶员管理的规定。 5.2 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每次出车保证用车安全。 5.3
每次出车必须认真填写“业务部驾驶人员日报表”,由用车人员签字后,与“差旅费报销单”一起呈交至业务部的财务人员处审批。
5.4 5.5
业务部驾驶员住宿补贴与其他驾驶员保持一致。
每次出车前必须从业务部的财务人员处领取汽油票,财务人员根据汽油票填写领料单。长时间在外出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外购买汽油。
补充说明:
本规定由公司业务部提出。 本规定由公司业务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由公司业务部负责解释。
- 2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