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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托盘业务 (2)

2024-09-13 来源:世旅网
《煤炭贸易付款托盘业务_为适应目前煤炭市场发展,充分发挥中、小煤炭贸易企业在煤炭资源和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上海中源联合资金实力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开展煤炭贸易付款托盘业务.》

煤炭贸易付款托盘业务

为适应目前煤炭市场发展,充分发挥中、小煤炭贸易企业在煤炭资源和销售渠道方面的优势,上海中源联合资金实力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开展煤炭贸易付款托盘业务.

托盘对象(以下简称\"乙方\"):资金短缺、有实际贸易背景、风险可控的个人或企业.

托盘内容:乙方的煤炭贸易业务经评估后,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委托甲方与煤炭贸易的有关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代付或代收货款,甲方向乙方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资金占用费,贸易利润由乙方独享.

托盘模式:

①、对上游客户付款托盘(适应铁运、海运煤炭):

甲方与乙方客户(需是国有煤矿或煤炭企业等)签订煤炭买入合同.

甲方与乙方签订煤炭卖出合同,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15-20%的保证金.

甲方将货款资金预付至乙方指定的客户账户.

待货到目的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额货款,其中包括:煤款、运费、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等(扣除15-20%的保证金).

甲方对乙方开具相应煤炭增值税发票.

甲方向乙方移交物权和相应票据.

②、煤炭质押托盘(适应海运煤炭):

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待买入煤炭15-20%货款的保证金.

甲方向乙方指定的上游煤炭货主支付全额煤款.如上游是国有大型企业主体(如中煤、神华、同煤等)可以预付.如上游是民营煤炭企业可通过秦皇岛煤炭海运交易市场进行全额货款支付,也可以在装船平仓并获得煤炭货权后支付全额煤款.

甲方与乙方指定的船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船运费需由乙方自行支付.

待货到目的港后,乙方可带款分批次提货,但需在一个月内提货完毕.

当全部货款(扣除15-20%保证金和船运费)支付完毕后,甲方向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包括船运费、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等).

③、对下游客户应收账款托盘:

甲方与乙方客户(需是国有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乙方向甲方转让货权后,甲方向乙方立即支付70-75%应收款,乙方收到此货款后可继续购煤并将货权转移至甲方,甲方再向乙方支付70-75%货款,如此循环之.

甲方按照与客户结算价格收取代理费和资金占用费,然后与乙方倒结算,以此形成对乙方资金的

杠杆放大.

乙方每次根据与甲方的结算情况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直至循环结束,账、票、资金三清.

注:

收费标准:

代理费按1-2%贸易金额收费,贸易量大时可以适当下浮(含税).

资金占用费按每天万分之3-5计(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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