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2术语 2.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2安全附件
是指装设在特种设备上对特种设备的运行、操作起保护、提示、控制、限制作用的装置。
2.3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等。
2.4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2.5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6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在厂区等特定区域行驶、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工作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安全环保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3.1.1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相关业务部门编制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制度和规程。 3.1.2建立特种设备检验记录台账。
3.1.3汇总特种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核,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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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协议。
3.1.4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3.1.5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证及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3.1.6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时间的安排。参与或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接受或提出考核意见。
3.1.7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和监督执行防止事故的措施;提出安全事故处理意见,进行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3.1.8配备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管理。
3.2 设备管理部
设备管理部是特种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3.2.1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检修维护台帐;督促、指导作业区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及管道、氧气管网、煤气管网、氮气管网、汽包等台帐,并对特种设备的运行实施有效管理。
3.2.2负责组织编制特种设备的检修计划,报安全环保部;对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专业资质进行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
3.2.3根据设备状况和相关规定,负责办理全公司固定资产类特种设备公司范围内报废手续。
3.2.4负责特种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改造方案的讨论、审查及过程管理。
3.2.5组织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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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
3.2.7配备熟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管理。
3.3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是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的业务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职责有:
3.3.1建立、健全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并报安全环保部;督促、指导作业区建立、健全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台帐,并对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的运行实施有效管理。
3.3.2负责组织编制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的检定计划。 3.3.3协助办理压力表等特种设备报废手续。
3.3.4负责压力表等特种设备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检定的讨论、审查及过程管理。
3.3.5组织压力表等特种设备的专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
3.3.6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整改。
3.3.7配备熟悉压力表等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的管理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管理。
3.4物资供应部
物资供应部是移动工业气瓶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3.4.1负责组织气瓶的计划申报和发放。 3.4.2负责组织作业区建立气瓶收发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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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作业区
作业区是特种设备的管理主体。其主要职责有:
3.5.1特种设备使用作业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掌握特种设备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工作中严格遵守并加以贯彻执行。
3.5.2按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准确的上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台帐报表和资料;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检修、检查及使用、节能相关记录,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节能制度。
3.5.3遵守、贯彻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和指令,将特种设备纳入危险源(点)进行管理。
3.5.4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3.5.5认真管好、用好、维护保养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按规定检验期进行申报并协助完成检验(校验)工作;妥善解决特种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做好隐患整改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特种设备正常、安全的使用。 3.5.6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管理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5.7参与安装、修理、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试车、验收。
3.5.8作业区对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填报《隐患整改申报双联单》报安全环保部及相关专业部(室)。 3.5.9参与或组织对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检查,接受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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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与要求
4.1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内容并对其完整性负责: 4.1.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1.2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4.1.3特种设备操作、维护规程。 4.1.4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1.5点(巡)检、专业检查、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4.1.6操作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4.1.7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及使用、管理台帐。
4.1.8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运行状况、检查、维护保养、检验(校验)记录。
4.1.9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制度。 4.1.10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
4.2各部(室)、作业区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并持证上岗。
4.3设备管理部应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台套数量、规格型号、使用位置及运行、管理情况建立档案;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如有增减变动,必须及时按规定纳入管理、完善更新档案台帐、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每半年把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数量增减及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和总结,书面报安全环保部,同时提交电子版本。瞒报、漏报特种设备情况的,由责任部室承担责任。安全环保部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使用进行监督,并对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校验)情况建立档案;如有新增特种设备或安全附件的,及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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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设备管理部对 (新、改、扩建)新增特种设备,其规格、型号、数量、制造单位必须在设备安装前向总调备案,提交清单,有关技术资料必须齐全。
4.5新增特种设备必须具有相应的制造及安装技术资料:产品铭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制造单位当地的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竣工图样、主要受压元件计算书、安全阀(爆破片)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及安装方案、安装告知书、安装(验收)技术资料、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及证书、竣工图、安装验收单等。
4.6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总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参与验收,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可交付安装。
4.7经安装验收合格后的特种设备,设备管理部应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收集齐全交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最迟不得超过投入使用后30日内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注册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8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将所有有关资料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中;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8.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8.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8.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8.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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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8.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4.9作业区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点检、巡检、日常维护保养,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在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并向设备管理部上报。
4.10作业区应根据特种设备的设备状况和检验周期,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45天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提前30天上报上级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期如下:
4.1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根据其不同的安全状况等级所定出的期限进行。
4.10.2压力管道3至5年进行定期检验。 4.10.3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4.11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检定(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并做相应记录。
4.12未经定期检验、校验(检定)或者检验、校验(检定)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不得违章、违规继续使用,否则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
4.1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已无改造与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管理部应当向上级部门及时提出申请予以报废,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安全环保部向相关部门办理使用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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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注销手续。
4.14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必须符合有关对其文化及身体的基本要求,并经过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持证上岗;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作好运行、维护、检查记录,并按期接受操作技能及安全复证培训。
4.15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和台帐记录。 4.16承担特种设备修理、改造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由公司总调负责对其进行查验和备案;修理、改造单位应制定有关方案并按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告知批准,将方案及政府有关批复送公司总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查、备案,并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场施工;修理、改造过程由总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监督。
4.17作业区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和评审。
5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台账 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含安全附件)的检测记录(报告) 特种设备检维修记录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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