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总结。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
2.法官入席,请全体坐下。宣布开庭。
3.法官询问控辩双方意见,是否有问题需要向法官交涉。然后,选择陪审团成员。
4.请陪审团成员入庭,并在团长的带领下,举起右手宣誓。
5进入开场陈述阶段。
首先由控方进行开场陈述。
然后由辩方进行开场陈述。
6.当庭举证阶段。包括交叉询问。
首先由控方进行举证。控方提出证人,传证人上庭,由控方对证人询问。询问完毕,由辩方进行交叉询问。完毕后,请证人退庭,问询控方是否有其他证人需要传唤。如此反复,控方举证完毕后,开始由辩方进行举证,辩方询问证人,控方进行交叉询问。
其间,对双方的诱导式提问或是与案件无关的提问,应当禁止。
7.由控辩双方先后进行最终辩论。
8.案件总结:
经过庭审,现将案情总结如下:原告林女士供述其价值5000元的项链被盗的整个经过。其在参加了杨女士的婚礼后,在家休息时将项链放于靠窗书桌后被盗。第二天发现后报警,证人警察进行了询问,做了笔录和现场勘验。证人周道可以证明原告在杨女士婚礼上曾佩戴项链,并且说被告王女士对项链的羡慕。证人林兰证明其当天晚上看到一个很像被告的身影在原告的窗外出现过。被告王女士说明了其当天晚上的经历,散步时因为小狗而路过原告林女士的窗外。证人小区保安证实被告散步的事实,证人王宏宇说明被告的叔叔曾交给被告一万元,并由此购买了摩托车。面包店老板说明了被告平时的人品道德较好。
9.陪审团评议。
尊敬的陪审员,你们的职责就是认真听取案件的整个庭审过程,对案件的整个事实全面了解,并在内心里综合衡量、评析各个证据的联系和特性,并做出自己最真实的裁判。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女士被诉有盗窃罪。所谓盗窃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现在,你们对案情有了了解,请你们能够做到不受他人的影响,进入评议室,并不得与外界联系。如果有有关证据的问题,可以由陪审团团长交由法官助理转交给法官。
10.宣布休庭。等待陪审团的评议。
11.继续开庭。请控辩双方起立,请陪审团团长宣读陪审团的裁决。
12.宣布裁决有效!被告人王女士当庭无罪释放。
13.宣布闭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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