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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民新村建设工作的意见江津府发〔2010〕114号

2024-03-10 来源:世旅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民新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和中渝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渝府发〔2010〕89号)精神,充分发挥农房建设改造工作在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城乡统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2012年底前实现我区农村面貌大改观、特色风貌大彰显、人居质量大提升,现就加快推进农民新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推动新村(居)工程建设旨在鼓励农村居民从分散居住逐步走向相对集中居住,从居住地基础设施的不断配套逐步走向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一应俱全,从居住环境的脏、乱、差逐步走向环境优美的农家乐园,在根本上改变农村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质量,实现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化,为农村土地逐步走向规模化经营道路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为节约土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要引导农民向新村集中居住。农民新村建设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类推进,政策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确定农民新村建设的近期和远期规划,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实现全区大部分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农民安居、康居和宜居目标的实现。近期规划到2012年,建成农民新村120个,结合千百工程,使其成为集中、宽敞、舒适、方便的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巴渝新居1.3万户,力争完成1.5万户。远期规划建设800个左右农民新村,让大部分农村居民居住到条件较好的新村。 三、主要工作

(一)规划建设800个左右的农民新村点

农民新村规划布点,由各镇(街)、管委会按照村规划提出农民新村的规划布点方案,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对新村点计划进行审核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农民新村建设点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选址要满足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规划的指导下,以城边村、小城镇驻地村、农业产业化项目基地村、撤乡并镇后的原乡镇旧址为重点,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移民、地灾避让搬迁、土地整治、灾民倒房重建等项目,全区规划建设800个左右农民新村点。

(二)分散建设的农民住房

推广使用巴渝新居通用图集,鼓励、引导农民建设结构安全、质量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美观大方、风貌突出的巴渝新居,实现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有效改变农房自建散建的局面。农房建设应大力传承巴渝传统民居风格,彰显屋脊瓦头、穿斗廊柱、青砖勾缝、雕花窗等地方建筑符号,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评审

由建设业主(村居委员会)提供农民新村点建筑设计方案,经镇街、双福新区、四面山管委会同意后报区城乡建委,由区城乡建委牵头,组织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广新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爱卫办)、区体育局、区教委对建设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新村风貌进行评审。评审主要内容为: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规划”和“村规划”、风貌、楼层、建筑、结构、节能、水电、消防、抗震、市政、园林以及“六通”、“六有”(即,通道路、供电、给水、排水、广播电视和通信,有1个小广场(村民活动和健身场地)、1个便民商业网点、1个医务室、1个垃圾收运站(点)、1个农家书屋、1个幼儿园)的项目完备情况,评审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于评审例会召开前一月将农民新村的立项申请、设计方案、1:500地形图、项目详细说明等相关要件提供给区城乡建委。评审合格后,区城乡建委将各部门的评审意见综合后反馈评审意见。 (二)入住对象

严格农民新村房屋产权管理,入住对象为: 1.农村宅基地复垦置换户;

2.城镇规划区外零星征地房屋被拆迁农户;

3.地质灾害和非地质灾害(洪涝和雪灾)、高山移民、生态移民户; 4.农村无房户(必须经区国土房管部门确认); 5.其他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农村居民。 (三)建设程序

凡规划的农民新村项目,经审核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村规划后,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

需提供的要件:

1.地勘审查合格报告; 2.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4.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5.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

6.办理质量报监手续,并按规模压证施工;

7.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安全文明措施费后,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四)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由建设业主召集参建各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图单位)组织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的主要内容为:规划、消防、防雷、环保、市政、园林、档案、质量、安全等内容。

2.档案验收。业主单位完善相关建设档案资料报镇街、管委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五)物业管理

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农民新村的物业管理,当地村(居)委员会经民主协商,可适当收取物业管理费,用于农民新村的环境卫生保护和公共设施维护、更新。

五、配套政策

(一)土地政策

1.用地保障。区国土房管局、镇街、管委会负责统筹安排好农民新村及巴渝新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农民新村绿化用地可不改变集体土地性质。

2.“地票”收益返还。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农民新村建设筹集资金。农户拆除旧房,腾出的宅基地及其房前屋后院坝等附属设施用地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80%补偿给农户,引导其到农民新村建(购)新房或到城镇购房,2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农村闲置的工矿企业、学校和废弃道路等属于集体建设用地部分以“地票”形式获取的纯收益,至少80%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3.农民新村建设项目,场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按规划用地面积缴纳当年复垦指标的成本,场镇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按建筑基座占地面积缴纳当年复垦指标的成本;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到农民新村购买房屋的,按户均分摊面积收取的指标费返还给各镇街,专项用于该农民新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财政专项补助

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民新村(巴渝新居风貌)建设给予每户6000元以上的直补,对每个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60万元补助到镇街、管委会,专项用于农民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整合资金

由区财政局牵头,按照管理主体、资金来源及用途不变的原则,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建设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各类涉农、公共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要优先安排用于农民新村建设。区国土房管局地质灾害(非地质灾害)搬迁补助资金、区农委沼气池补助资金、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移民建房补助资金、区水务局农村饮水工程补助资金、区卫生局农村改厕资金等涉农资金要安排计划落实到位;区交委、区商务局、区体育局、区文广新局对农民新村的道路、商业网点、健身场地和农家书屋建设,要做好年度资金补助计划并落实到位,切实降低农民购房成本,提高农民居住条件。

(四)信贷支持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参与农房建设与改造、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提供农民建房购房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购、建房的提供小额贷款,购房的提供按揭贷款,利息不超过基准利率。

3.企业投融资支持。各镇街、管委会、村居可委托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开展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等工作,并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五)技术支持

引导和鼓励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免费提供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服务,帮助和支持农民新村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区财政局每年安排20万元培训专项资金,区城乡建委负责每年免费培训农民新村技术人员300人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江津区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小城镇、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的统筹指挥和重大事项决策。由区长关海祥任组长,副区长张晓江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城乡建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镇街、双福新区、四面山管委会必须成立专门的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白沙、石蟆、油溪、珞璜、李市、塘河、中山7个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办主任必须报经区城乡建委同意后任免,其他各镇街的建设办主任必须征求区城乡建委的意见后任免。区人力社保局负责选拔优秀的建设设计专业大学生充实到各镇街建设办,2012年前,每个中心镇至少配备2名建设类专业大学生,其他镇街建设办至少配备1名建设类专业大学生。 (二)分工负责

各镇街、四面山管委会、双福新区为农民新村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区城乡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定期农民新村建设项目会审工作,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的布点规划和农民新村建设年度考核(验收)工作,每年初分解年度目标任务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区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政、商业、农业、教育、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电力、电信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为实施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加强监管 区财政局、区城乡建委要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负责监督。要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充分尊重和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完善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区城乡建委、各镇街要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 握建设和改造工程进展情况。 (四)质量安全

各镇街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区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农民新村的建筑质量安全。 (五)宣传引导

区级宣传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大力宣传农民新村、巴渝新居建设及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措施,要在电视和报刊上设立农民新村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宣传专栏,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捐资捐物、投工投劳,为改善农村人居条件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格考核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尽快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由区政府督查室、区村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对农民新村和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对实施工作不力的部门和镇街进行督办。督查和专项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内容。

附件:全区农民新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2010―2012年)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全区农民新村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2010―2012年) 序号 目 标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1)下达年度计划。 区政府办公室 区城乡建委 (2)督查考核各镇街、区政府有关(区政府督查 室) 部门、有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编制年度计划。 (4)完成农民新村布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 (5)督促农民新村垃圾站、公共厕财政局、区国土房 所、活动场地建设。 管局、区规划局、区城乡建委 区市政园林局、区(6)组织专家审查农民新村建设与 扶贫办、区林业局、农村危旧房改造风貌设计,下达评审区民政局 意见。 (7)办理施工许可证。 (8)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 (9)安排资金用于农民新村建设, 并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农民工培区财政局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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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目 标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4 6 7 8 9 (10)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80%补偿给农户,并引导其建(购)房;将宅基地“地票”纯收益的20% 和闲置地“地票”纯收益的80%给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民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1)场镇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按规划用地面积缴纳当年复垦指标的成区财政局、区农委、本,场镇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按建筑区国土房管局 区城乡建委 基座占地面积缴纳当年复垦指标的 成本;农民自愿放弃宅基地,到农民新村购买房屋的,按户均分摊面积收取的指标费返还给各镇街,专项用于该农民新村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12)保障农民新村建设用地。 (13)负责跨村(社)集体建设用地 调剂及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工作。 (14)有计划地安排地质灾害搬迁避 让、土地整治资金支持农民新村建设。 区城乡建委、区规区国土房管局 划局 (15)牵头在农民新村推行物业管 理,每年推广2-3个物业管理示范点。 (17)指导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的村 区规划局 规划编制。 (18)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区商务局 (19)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 区教委 个幼儿园建设。 (20)引导倒房重建性质的灾民到农区国土房管局、区 10 区民政局 民新村建房或购房。 城乡建委 11 (21)完成农民新村内外道路建设。 区交委 (22)指导农民新村所在行政村农用 区农委、 地流转,促进其农业产业化进程。 12 区国土房管局 (23)完成农民新村沼气池建设。 区发展改革委、区(24)有计划地安排生态和扶贫移民 13 区扶贫办 财政局、区林业局、补助资金到农民新村建设。 区城乡建委 (25)有计划地安排农民新村供水设 14 区水务局 施建设补助资金。

序号 目 标 任 务 牵头单位 协助单位 (26)有计划地实施农民新村或所在区卫生局、 15 行政村医务室建设,有计划地安排农区爱卫办 村公厕补助资金到农民新村。 (27)组织农民新村垃圾收集、转运16 区市政园林局 工作。 (28)有计划地实施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的农家书屋建设。 (29)完成农民新村广播电视网络及设施建设。 18 (30)完成农民新村或所在行政村1个警务室建设。 (32)有计划地安排涉农林业项目,推进农民新村绿化建设。 区公安局 区文广新局 17 19 区林业局 (33)有计划地完成农民新村健身器20 材(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或其他健身设施)配置。 20 (34)开展农民建房、购房贷款业务。 21 (35)完成农民新村通信网络及设施建设。 区体育局 区金融办 区经信委 区级各金融机构 区级各电信运营机构 22 (36)完成农民新村所在地电网改造江津电力公司 区发展改革委 及电力设施建设。 注:1.本表中的农民新村包括巴渝新居,集中建设的巴渝新居视为农民新村; 2.(11)项纯收益指扣除宅基地复垦工程费用外的收益。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新村建设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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