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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妹妹能否分割父母遗留的宅基地

2020-07-31 来源:世旅网
农村出嫁妹妹能否分割⽗母遗留的宅基地

遗产时在⾃然⼈死亡后多遗留下来的财产。遗产⼀般是按照遗嘱进⾏分配的。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必须是公民个⼈所有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才可以作为遗产,遗产继承⼈也是由被继承⼈在⽣前所约定的。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来看看吧。

农村出嫁妹妹能否分割⽗母遗留的宅基地

出嫁⼥能否分割、得到⽗母遗留的宅基地,这要视具体情况⽽定。⼀般⽽⾔,有以下⼆种情形:(⼀)宅基地登记在⽗(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也是⽗母遗留的。

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遗产继承,从⽽得到⽗母遗留的部分房产。该出嫁⼥得到了部分房产,从⽽也就得到了宅基地的使⽤权。如果遇到了国家征地拆迁,该出嫁⼥可以和她的兄弟⼀起分享拆迁利益。

(⼆)宅基地登记在⽗(或母)名下,宅基地上的房屋不是⽗母遗留的,⽽是该出嫁⼥的兄弟建造的。在这种情况下,该出嫁⼥不能分割、得到宅基地。理由是:1、宅基地不是遗产,该出嫁⼥不能继承⽗母遗留的宅基地;2、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灭失,没有遗产可以继承;

3、如果该出嫁⼥嫁到了外村,她就丧失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份,不具备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该出嫁⼥嫁到本村,由于她在男⽅家庭有宅基地,也不能再要求分割⽗母遗留的宅基地。

但是,不管怎么样,宅基地是⽗母遗留下来的,如果遇到了拆迁,拆迁利益全部由该出嫁⼥的兄弟获得也不合理。我认为,该出嫁⼥的兄弟应当拿出部分拆迁利益给予该出嫁⼥⼀定的补偿,以体现公平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条规定,宅基地使⽤权⼈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地享有占有和使⽤的权利,有权依法利⽤该⼟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权的取得,⾏使和转让,适⽤⼟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活需要⽽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庭院使⽤的⼟地。⽤于建造住房、辅助⽤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权,不得买卖、出租和⾮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权随之转给受让⼈或承租⼈,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庭院使⽤⼟地,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母遗留的宅基地的资料。综上所述,宅基地也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给下⼀代。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对于⽆⼈继承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因为死者⽣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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