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推进企业发展步伐,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所需的人力资源,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招聘与录用 3.1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为主要原则;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符合岗位要求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3.2招聘流程
3.2.1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于每季末25日前向行政人事部递交下一季度人员需求计划。 3.2.2具体业务开展时需要增补人员的,用人部门需提前至少1个月填写《人员需求申请表》,明确招聘职位的具体工作职责,对求职者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和个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及其他特殊要求,经用人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递交行政人事部审核。审批通过的,呈报总经理签批核准,行政人事部根据签批意见开展招聘工作。 3.3招聘方法
3.3.1组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3.3.1.1对外招聘前,行政人事部应依据实际用人要求拟定招聘计划,综合比较报纸、网络、专场招聘会、校园招聘、人才中介或猎头公司等招聘途径的优缺点,选择其中一种形式或多种形式。
3.3.1.2招聘信息必须标明对求职者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和个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力求使求职者能准确了解岗位信息;特殊工种或工作地点不在本地时还应重点强调。 3.3.2内部人员推荐:
3.3.2.1本公司正式在职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均可依据公司的招聘要求向公司举荐贤才。 3.4人员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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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码:SMP-62-3-01 审 核 人: 审核日期: 分发号: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分发部门: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质量部 生产部 研发部 物控部 行政人事部 人事管理规程 SMP-62-3-01
3.4.1甄选标准: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3.4.1.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 3.4.1.2曾被开除公职者;
3.4.1.3有酗酒、赌博等严重不良嗜好者以及有吸毒史者; 3.4.1.4贪污、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3.4.1.5患有精神病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者; 3.4.1.6《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规定的行业禁入者; 3.4.1.7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3.4.2甄选流程: 3.4.2.1简历筛选:
3.4.2.2简历筛选需严格参照《人员需求申请表》中所载明的条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筛选。
3.4.2.3经初步筛选符合岗位要求的,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应聘者并安排进行初次面试。 3.4.3初次面试:
3.4.3.1简历筛选后,对于符合招聘要求的,应在一周之内安排初试,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安排初试时,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求职者携带各种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求职者简历中填写的比较重要或有价值的信息,行政人事部有必要进行背景调查。
3.4.3.2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初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部门经理级人员初试由行政人事部经理负责;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初试由人事行政总监负责。
3.4.3.3初次面试前,行政人事部应安排求职人员填写《人员登记表》,并对求职者提供的各种证件进行初步查验。核对无误的,在留存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核对有误或发现求职者提供虚假学历或证明的,应立即终止面试活动,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3.4.4专业复试:
3.4.4.1专业部分的测试侧重于对求职者专业素养、专业知识与技能、专业潜能方面的考察,以确定求职者是否能够胜任该项工作。
3.4.4.2专业复试一般需选择笔试与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用人部门进行考核。经理以下人员的专业复试由部门经理负责,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专业复试由主管领导负责。 3.4.4.3用人部门在进行专业复试后,需将复试结论在《人员登记表》上予以注明。禁止只签名不签意见的不负责行为。
3.4.4.4对于复试表现特别优异,或者对于公司发展能起到重大促进作用的特殊人才,用人部门可书面提出特别推荐,并加以详细说明。
3.4.4.5专业复试合格者,用人部门须将《人员登记表》及专业考核试题(若进行过笔试)等复试资料一并转交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步工作。 3.4.5拟录用人员确定:
3.4.5.1结合求职者初试及复试的结果,行政人事部应遵循能力与道德、经验与潜质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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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用人原则,择优录用。
3.4.5.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求职者进行薪资协商。一般情况下,薪资协商应比对求职者的期望薪资和公司的薪资标准,在公司给定的薪资范围内采取两者孰低的原则。对于用人部门特别推荐的优秀人才,若公司的薪资标准低于其所期望薪资,可在现有薪资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上浮标准须上报,经人事行政总监审批,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执行)。 3.4.5.3行政人事部将复试合格人员简历及《人员登记表》、专业考核试题(若进行过笔试)等资料报公司相关领导。部门经理以下级别人员由人事行政总监核准录用;部门经理(含)以上级别,由人事行政总监审批,总经理核准录用。
3.4.6拟录用人员入职体检:入职体检需到指定医院按公司规定项目进行检查。行政人事部应告知拟录用人员体检相关注意事项。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3.5人员录用
3.5.1行政人事部通知拟录用人员入职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3.5.2对于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岗位,行政人事部需在求职者入职前对其进行更为细致的背景调查,包括核查从业经历、学历和学位证书等。 3.5.3所有新录用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3.5.3.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5.3.2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5.3.3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3.5.3.4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
3.5.3.5原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离职证明。 3.5.3.6其他必要的证件(财务、司机等职位须提供担保)。 3.5.3.7农业户口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5.3.8指定医院或体检机构的体检报告。 3.5.3.9员工本人借记卡卡号(用于工资发放)。
3.5.4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入职后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研发及技术类人员按五年期限签订,非研发及技术类人员按三年签订,高管由公司另定期限。
3.5.5根据签署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原则上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6临时用工招聘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如需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用工,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前1个月填报《人员需求申请表》、经分管总监或副总审核、人事行政总监审批、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开展招聘。 4.转正、调动、离职、复职 4.1转正
4.1.1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试用期员工提交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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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试用期员工在接到公司的转正通知后,需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填写《转正申请表》,报部门审批。
4.1.3提前转正需在试用一个月后方可提出,对于试用期尚未满一个月的员工提出的转正申请行政人事部不予受理。
4.1.4员工申请转正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4.1.4.1试用期工作总结 4.1.4.2《转正申请表》 4.1.4.3《绩效考核表》 4.1.4.4其他转正材料等
4.1.5员工申请转正,所提交资料须经部门经理或主管领导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行政人事部审核报批。
4.1.6行政人事部与待转正员工进行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的工作是否饱和、同事之间关系是否融洽、团队协作能力是否到位、表达沟通是否有效,以及员工本人对直接上级、公司管理体系等各方面的看法。
4.1.7行政人事部审查转正手续及人事档案是否完整;确定转正岗位及岗位薪酬。 4.1.8部门经理级以下员工转正,经主管副总批准即可生效。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转正,需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生效。 4.2调动
4.2.1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合理调动员工的职务、岗位或工作地
4.2.2部门内部调动:由被调动员工的直接上级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核准。
4.2.3员工跨部门调动及经理级以上人员调动,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并与调离部门及调至部门协调,经调离部门及调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4.2.4调岗表经签批后,被调员工需在规定工作日内办完移交手续,赴新岗位就职,且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4.3离职
4.3.1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辞退、合同到期等形式。 4.3.2辞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向公司主动提出离职申请。
4.3.2.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请,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请。
4.3.2.2辞职员工所在部门需评估员工辞职给工作带来的影响程度,辞职员工日常经手工作若暂未有接交人选而会影响工作的,不得批准辞职申请。
4.3.2.3员工申请辞职应填写《辞职申请表》(员工用表),由部门领导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核准后并同意离职后,方可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批《工作交接清单》。
4.3.2.4移交清单中涉及部门内部资产、待办事项移交的,由员工本部门领导负责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及公司总务后勤方面的,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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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员工申请辞职,还应与公司各个相关部门结清相关手续,包括部门间工具、器械、图书借用、财务借款等。
4.3.2.6对于未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或者未办理完相关交接手续,或者未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擅自离职的,情节轻微者,处以200—1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扣发当月工资作为经济处罚外,另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 4.3.3辞退 4.3.3.1辞退流程:
A.辞退员工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退申请,辞退一般员工由人事行政总监核准,辞退主管及主管以上级别人员由人事行政总监审批、总经理核准。
B.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辞退员工的部门需出具辞退员工的书面理由及事实依据(如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事故经过、考勤打卡记录、虚假病历、虚假资料证件等)。理由不充分或事实依据不清的,行政人事部有权拒绝受理。
C.凡不经过各级领导批准辞退员工,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3.3.2过失辞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达到《员工手册》或其他制度规定的辞退条件的; B.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C.员工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影响本公司工作的; D.员工有其它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过失行为的,予以辞退。 4.3.3.3无过失辞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B.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3.3.4试用期辞退: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如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无故旷工或其他被认定不合岗位要求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辞退流程及审批权限同“过失辞退”。 4.3.4经济性裁员:
4.3.4.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4.3.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4.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3.4.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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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合同到期:即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已到。
行政人事部提前一个月与员工沟通劳动合同续签事宜,根据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5.说明
5.1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5.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6.相关记录
1. 《人员需求申请表》 2. 《人员登记表》 3. 《任职岗位及工资待遇核定单》 4. 《试用期考核表》 5. 《转正申请表》
6. 《岗位变动审批表》 7. 《辞职申请表》
8. 《工作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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