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井巷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煤矿工业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议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工程内容:16103顶层工作面运巷、副巷,16103顶层工作面扩切眼,16101工作面移变硐室,16101工作面运煤斜巷,16101工作面回风斜巷等工程。
四、工程质量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5009-9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之规定,本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率达到100%。
五、承包方式: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按以下原则计算工程价款:
(一)采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巷道工程价款:
1、①16103顶层工作面:运巷设计工程量岩巷63m,煤巷212m,副巷设计工程量岩巷62m,煤巷212m;岩巷单价11424元/m,煤巷单价6500元/m ,预算造价41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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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16103顶层工作面扩切眼设计工程量52m,单价6500元/m,预算造价338000元。
③16101工作面移变硐室工程量40m,单价4500元/m,预算造价180000元。
④16101工作面运煤斜巷工程量73m,单价7500元/m,预算造价547500元。
⑤16101工作面回风斜巷工程量72m,单价7900元/m,预算造价568800元。
合计总预算造价5818300元。
2、若遇断层等构造导致巷道施工困难时,掘进单价应按照矿上的有关规定执行。
3、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乙方需增加人工或材料时,由甲乙方共同到施工现场商定需增加的费用(综合管理费按30%计提)。
4. 若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施工难度增大、掘进进度缓慢时,矿方应相应调整月度进尺计划。
(二)人工单价:
指本合同外(指施工初期局扇风机、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的运输与安装;施工中间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的移接和安装及巷道开口和透口处的加固等工程)发生的人工工资,单价执行标准:按开掘区平均工资标准执行,综合管理费按30%计取。工数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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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三)材料及配料:属集团公司采购的按集团采购价格执行,发生的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四)巷道施工中若需要探查有害气体、探放水、注浆费用根据甲方批准的施工方案,以施工的实际情况及工程签证为依据进行工程结算。
(五)涌水量:按经甲、乙双方共同按规定实测的施工区年平均值计算。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向乙方提供必须的住房、澡塘、更衣箱等。 2、开工前,施工地点能满足施工的条件。
3、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资料,负责现场测量及中腰线放线工作。
4、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如耙斗装岩机、溜子、绞车、开关等)或矿供材料,乙方需要制作的小件甲方收取相应的材料费和加工费。
5、负责组织好工程协调工作。
6、负责对施工进度和质量现场跟踪监督、严格按质量标准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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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工程的中间验收、月末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8、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缓建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和受理各项报表及协商其他有关事宜,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10、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作业规程并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 11、甲方负责本合同巷道口以外发生的提升、运输、装料等全部人工费用和机械费用。
二、乙方责任
1、编制作业规程、开口支护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施工;做到月度施工的井巷工程必须一次成巷,不留尾工。
3、工程竣工后,将由甲方无偿提供的钢轨、设备、设施等完好如数地移交给甲方;否则,按市场价由乙方赔偿。
4、乙方负责施工工具(锹、镐、风钻、钻杆、钻机、钻头等)及电气设备配件的购置。
5、火工品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乙方承担。甲方与于配合,爆破工工资由使用方负责。
6、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进行文明施工,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按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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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单,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进场计划。
8、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9、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分块管理、各负其责,保证施工现场整洁、设备清洁完好,做到文明施工。
10、乙方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按时参加图纸、规程会审及工程协调会。
12、已完工工程未竣工验收之前,由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的丢失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13、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和整理,如需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乙方应对本月掘进施工的巷道质量全面负责,并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检验及监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如有超出本月施工的巷道需要乙方进行维护、维修,则由甲乙双方到现场共同协商确定单价(综合管理费按30%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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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质量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三、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的有关单位进行月度验收和中间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证书上签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且难以统一意见时,报请工程质量鉴定部门鉴定,其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隐蔽工程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隐蔽前4小时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隐蔽工程项目,乙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时乙方做好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和,乙方可自行隐蔽并做好隐蔽记录,隐蔽后,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予复验;复查合格时,其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不合格或原始记录不符合时,隐蔽工程返工费用及质量复检发生费用,全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每月月底为当月进度截止日期,当月工程款应同甲方其他区队同时结算支付给乙方。
二、甲方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甲方认可的重大设计变更除外)和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不予计算。
三、工程款以银行支票形式或现金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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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有: 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或停电或停风3小时以上(因政策或社会影响及上级站停电等非甲方直接因素除外)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甲方负责支付乙方费用;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 3、经甲方签证认可的设计变更文件;
4、隐蔽工程、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材料代用等签证; 5、当月应扣款项明细;
6、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合同文书往来函件或签证。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交底会审,做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格之处,双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方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或变更而发生增减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误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工程量增减变化等)由甲方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也做相应调整。
三、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设计或有关设计院部门审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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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采用实施,其节约的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可按甲方规定对乙方奖励。
四、甲方如需修改或变更设计,必须做出正式变更通知书或修改图纸,乙方才予实施。经甲方签证认可的修改需变更造价时,按本合同的计价原则确定,在技术资料图纸齐全时,乙方按甲方指令才予实施。
第六条 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施工安全
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事故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由甲方负责;费用低于5万元(含5万元)的,由乙方负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乙方要与矿安全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因国家或上级管理部门政策等原因造成此合同无法履行的,不作为甲方违约,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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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签订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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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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