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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FIDIC条款的心得

2024-04-20 来源:世旅网
学习FIDIC条款的心得

学习了FIDIC条款后,我认识到:“合同是法律的唯一依据。”东西方的思维差距,东方人往往更关注全面的思考问题,关注背景,关注关系,更多的借助于经验,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推理,既能容忍反驳意见,更能艰苦奋进;西方人更具有分析性、创新性和冒险精神。倾向于事物本身脱离其背景,研究假想的意外和偶然情况的影响,避开矛盾,更多的依赖逻辑推理。这也是FIDIC合同条件产生的逻辑思维基础。

现如今合同条款详尽、严谨、严密、冗长。合同条件简捷,简单,对承包商较宽松。合同条件的根据就具有其法律根据,条件之间就具有相互的法律根据,有规定的启动程序、相互的启动程序、证据、时限和时效等法律。学习FIDIC合同,FIDIC建筑标准合同是指一系列建筑标准合同文本,而不仅仅指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文本。FIDIC合同包括了交钥匙总承包合同、设计加设计加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首先深入的有系统的学习<雇主的索赔)、<承包商的索赔>和雇主的<确定>三个主要合同条件与37个主要条款的关系、联系和约束。在学习这37个条款中,将会引出相互关联的其他诸多合同条款,就会更好的领会其他条款与关键条款的互为根据,互为关联的依赖关系。FIDIC合同条件全面、细致、具体、严谨、便于发包方对具体项目的普遍参考,以便提示、思索、修改和补充。使得承包商不得不进一步发挥自己的技术、设计、施工、试车、项目管理、国际经验等经验和知识优势,努力在专用条件的方面结合具体情况,发挥修改、修正和补充的优势,争取使某些合同条件对实施合同更加有利。特别是承包商为雇主的融资项目,要坚持按付款计划付款,要坚持到场的设备、材料不能拒收拒付,要坚持雇主出具合同价格付款的保函,要坚持误期损害赔偿费的免赔额等。但是,雇主在承包商代为融资的项目中应坚持多留“保留金”,

应坚持各种试验的“缺陷责任”,应坚持误期损害的赔偿费和违约损害赔偿费的最低限额,尽管可能减少损害赔偿费的免赔额。

FIDIC的宗旨是要将各个国家独立的咨询工程师行业组织联合成一个国际性的行业组织;促进还没有建立起这个行业组织的国家也能够建立起这样的组织;鼓励制订咨询工程师应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以提高为业主和社会服务的质量;研究和增进会员的利益,促进会员之间的关系,增强本行业的活力;提供和交流会员感兴趣和有益的信息,增强行业凝聚力。

FIDIC合同条件具有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相结合的特点。从文件的优先次序来看,专用条件要比通用条件更具有解释的优先权或依据。专用条件增加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灵活性、适用性和具体化。这一点对有经验的承包商或有经验的雇主是有利的。但是,对为雇主安排融资的承包商或是国际基金组织成员国的承包商将更为有利。

FIDIC合同条件具有标准范本的特点。发包方可依据具体的项目情况和特点,对合同条件进行增减,有利于发包方。承包商应对分包商采用与雇主条件中的责任、职责、义务和风险相一致的FIDIC合同条件。同时,应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件,删减对自己不利的合同条件,并对相应的合同条件进行一致性的修改。学会运用FIDIC“合同条件约定”的上述特点,保护自己的利益。

FIDIC合同条件在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国际工程施工合同中已基本普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理使用FIDIC合同进行项目管理,可以保护承包商的权利和应得的利益,合理转嫁施工风险,从而避免不应有的损失,进一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结合我国已有工程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在解决国内应用FIDIC合同遇到的问题,把握FIDIC合同。对此,工程咨询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均积累较多的经验和教训,应予充分总结并宣传。如我所在承接大量涉外案件的过程中,积累的大量第一物资料,在总结和宣传中更应发挥相应作用。此外,不断地研究和解决国内应用FIDIC合同遇到的新问题,也是把握FIDIC合同的关键。

国际工程惯例在我国建筑市场的普遍运用已经迫在眉睫。此时此刻,我国广大建筑企业、工程咨询单位没有理由不立刻行动起来,学习、借鉴、应用和掌国际工程惯例及FIDIC合同,以国际工程惯例及FIDIC合同为标准,全面提高自身竞争能力,以积极的、主动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以期在与外国同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在当前我国建筑业正面临着挑战的情形下,加强FIDIC合同的学习和宣传,重视FIDIC合同的深入理解和广泛应用,积极推动我国工程建设与国际工程惯例及FIDIC合同接轨、国际工程惯例及FIDIC合同与我国国情融合,是提高我国建筑企业和工程咨询单位整体水平、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经济效益、迎接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建筑市场挑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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