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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宁溪学校教职工2007-2008学年度

2024-06-06 来源:世旅网
合肥市宁溪学校教职工2007-2008学年度

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中小学教职工2007-2008学年度考核及市属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合教[2008]42号),市教育局教人[2007]142号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合工„2007‟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中小学教职工2007-2008学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时间

2008年8月4日上午开始 (二)考核范围

合肥市宁溪学校在职在编全体教职工为本学年度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合肥市中小学教职工2007-2008学年度考核及市属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合教[2008]4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对参加学年度考核的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参照•合肥市蜀山区中小学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指标要素及分解表‣予以考核,同时增加学生及直接服务的对象对教职工进行测评考核,把考核内容的每一项都落实到实处。我校在考核过程中仍应将全市教育系统已经开展的“双走入”活动纳入考评量化的指标体系,并把这项活动作为学校对教职工学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中对“一票”权重的掌握仍按原市教委教人[2001]118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条款执行。

(四)考核中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

1、单位派出人员和长期不在工作岗位人员。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5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合人发[2005]316号)文件精神,单位派出学习培训人员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确定等次;经组织批准去外单位挂职的人员,由所在挂职单位提供材料,原单位负责考核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或病假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学年度考核。

2、调动及退休人员。本学期调入的,由现在学校征求原学校意见后确定等次;上学期调入的,由现在学校负责考核确定等次。本学期办理退休手续的,须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考核。

3、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确定考核等次;对于符合“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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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的,经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同意,可以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纪律处分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合纪发[2002]18号)文件规定,确定其考核等次;对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学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再定。经审查,没有问题的,根据本人表现补定考核等次。

5、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应严格控制在考核时在编人数的12%以内计3人。其中夏家彩同志为学校党政正职考核优秀指标不纳入所在学校优秀指标的测算数,继续由区教育局统一按规定程序考核定等。在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合肥市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人[2003]105号),对每位教职工一学年来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严格考评,本学年度中凡师德考评为不合格者,视为学年度考核不合格。

6、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作为奖惩、晋级、晋升、调资、聘用聘任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的有关要求

1、实施教职工学年度考核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校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成立学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夏家彩同志为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把学年度考核工作与干部考核任用工作结合起来;与新学年教职工的聘任工作结合起来;与规范和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学年度考核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

2、凡在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定等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并签字认可,组织上要与本人谈话并做好思想工作。

3、学校将对学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结果于8月25日至8月29日将考核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4、报送材料:学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份(文字打印稿),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一份、学年度考核花名册一式叁份、学年度考核测评表、学年度考核汇总表一式叁份。

合肥市宁溪学校 教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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