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简称甲方):
买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房产一事达成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鸟河乡同乐村牛家岗屯平房一处,东至马国庆,西至道路,南至道路,北至林井海,双方约定该处房产,土地使用面积约为318.96平方米左右,房屋建筑面积约为46.5平方米左右,附带仓房面积20平方米左右,交易价格为贰万捌千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二条 上述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的转让而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中间人:
东邻:
北邻: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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