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1-022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68号文批准,首次公开发行1,385 万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4,2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1,962,214.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317,785.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3月22 日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061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述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以2,478.88万元投资于船舶远程监控管理系统(VMS)产业化项目;拟以4,734.82万元投资于船舶操舵仪(SCS)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以1,793.45万元投资于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剩余33,224.63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010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使用4,800万元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年1月22日,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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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5,000万元募集资金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江苏韩通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泰州三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奕淳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江苏海兰船舶电气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剩余可使用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5,924.63万元。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计划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 其余超募资金11,924.63万元,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超募资金中的4,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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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达18,045.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5.11%,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26.73%。公司2008年到2010年流动比率分别为2.30、3.82以及12.07,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次数为2.37次,周转天数为154天。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2011年公司将继续加大VEIS业务的市场开拓力度,随着战略关系船厂业务的深入开展,VEIS业务销售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所需原材料的储备量也将加大,公司通过提前支付货款、缩短货款支付周期、批量采购等方法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同时,受造船行业整体经营模式的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周期、回款周期均较长,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本次超募资金的投入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人民币70万元左右,在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四、 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
其余的超募资金11,924.63万元,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慎、负责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内审部门、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将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审慎核查后,出具了《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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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自身战略发展需要,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提高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
六、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000万元的超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之保荐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4,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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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到期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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