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工作程序和业务行为,促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外派财务人员工作的考核管理机制,客观全面评价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表现,提升其绩效水平,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升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全资及参、控股公司外派的所有财务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履职考核是集团财务部对集团派出的财务人员在所在企业承担的财务工作职责进行的内部考核。
第二章 考核的办法和内容
第四条 外派财务人员的履职考核主要采取集团公司及参、控股公司双重考核的办法,重点考核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管和财务管理能力。具体考核主体、考核指标、考核权重、考核周期如下:
考核主体 考核指标 考核权重 考核周期 集团公司财务部 财务监管 60% 年度 所在公司负责人 财务管理 40% 年度 第五条 财务管理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效果,由所在公司负责人对财务管理指标进行考核;财务监管主要考核财务人员对所在企业财务监管效果,主要由集团公司党群人事部协同配合财务部进行考核;其中财务部考核占60%权重,所在公司负责人考核占40%权重,具体重点考核内容参见附件一。
第六条 集团公司本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年度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认定,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集团公司财务部直接认定外派财务人员为不称职:
(一) 有重大违反职业道德,徇私舞弊、挪用贪污等行为; (二) 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给公司带来较大损失的
行为;
(三) 其他重大违反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 外派财务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以实际总分数高低,分四个级别:
实际总分数在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称职,55-69分为基本称职,55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外派财务人员工作考核主要采用分部门人员、分大类指标分别考核进行加权汇总的计分方法。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及权重,各大类考核指标最高分为100分,考核部门或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本年度的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打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记分,
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
考核部门或考核人员根据外派财务人员实际工作表现及能力,在各项指标分值范围内进行考核打分:
一、所在公司负责人按对派驻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能力及业绩进行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40%)计算分值;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派出财务人员的履职能力考核计分,根据该大类指标所占权重(60%)计算分值。
三、汇总前两项考核得分,计算出外派财务人员最终考核得分。
第十条 外派财务人员考核结果核定后由集团本部发放至本人,允许被考核人申诉,进行解释,反映自己的意见,促进考核工作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改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
序号 考核指标 能够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真实详细的信息,不隐瞒、虚报、乱报。 能够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汇报派驻单位的重大事项及违规行为,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考核重点内容 分值考核部门或人员 上限 20 一、 财务监管 1 报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对派驻单位重大事项及违规行为汇报的报告 2 20 3 执行集团公司财务会能够有效的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子公计有关规定、制度的有司财务会计相关规定、制度. 效性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 财务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效果 能够及时建立健全派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并且平稳有效的执行。 能够有效控制派驻公司的各项财务风验。 预算执行情况、资金筹划及使用情况、成本控制及税务筹划情况。 能够按照派驻单位高层决策者要求,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经营业绩或趋势的财务报表或分析报告 能够及时建立健全派驻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并且平稳有效的执行。 能够有效控制派驻公司的各项财务风验。 能够按时完时派出单位的年度预算,并对派驻单位的预算监督与控制得力,及时反馈预算执行信息并采取适当措施。 能够随着派驻单位业务的发展,及时预计资金短缺,合理调配安排财务资源。 未发生税务纠纷,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20 集团公司财务部 4 10 5 6 20 10 二、 财务管理 报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 财务风险控制 1 20 2 20 3 20 所在公司负责人 20 4 预算组织与控制 5 及时安排财务资源 10 6 税务效果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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