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服务的目标,确保公司利益及广大驾驶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本着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特制订以下奖惩制度:
对于在安全行车、遵章守纪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必需的奖励.
1、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人命币500元.
2、对爱护车辆,全年每次车检中均达标的奖励200元.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全年安全例会无迟到、无早退,给予奖励200元。
对违反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出租驾驶员应按规定携带营运证件。对不携带营运证件的,处以200元至300元罚款。
2、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未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责令退还多收车费外,并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3、不得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将车辆交非本车驾驶员驾驶的,一经发现确认,将按承包合同中违约条款予以解除合同。
4、按照乘客要求的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绝载客或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强行拉客.对拒载的责令赔礼道歉,赔偿乘客损失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
5、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遵守客运服务规范等其他规定。.
清河县大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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