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9建筑工程管理与法规《自考》
1(.建设法规):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相互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指建设立法时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或要求。 3.(法律关系):指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力与义务的关系。
4建设法律关系: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在建设业管理和建设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力、义务关系。 5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建设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也就是建设活动的参与者。
6建设单位:指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由于建设项目的多样化,作为建设单位的社会组织也是种类繁多,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文化教育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各机关等。 7勘察设计单位: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各类设计院、所等。
8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指参加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9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力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权力: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力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11(义务):指建设法律关系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12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13主体变更: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数目增多或减少,也可以是主体改变。 14客体变更:指建设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物发生变化。
15协议消灭: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些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力和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16违约消灭: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的权力不能实现,导致法定解约事由的产生,另一方行使解约权而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17法律事实:指能够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18事件: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 19行为:指人的意识的活动。
20民事法律行为: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也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
21行政行为:指国家授权的政府及其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行为。 22立法行为: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建设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3司法行为: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活动。
24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5建设法律体系:指把已经制定的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体系。 26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法律。 27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
28地方性建设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
29建设部门规章: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建筑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
30地方政府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
31从事建设活动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设活动有关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承担任务的范围,并发给相应的资质证书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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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建筑业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33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34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35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6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有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7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
38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9定金:是债务人提交给债务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40工程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
4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为防止投标人不谨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保证投标人中标后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否则,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42履约担保: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中标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43支付担保:指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44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领取预付款之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一种担保。
45工程保修担保:是为保证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程宝商负责承担保修义务而设的一种担保。
46工程保险:是承保建筑、安装工程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47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热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依法承担的第三者责任的保险。
48安装工程一切险:是以设备的购货合同价和安装合同价加各种费用或以安装工程的最后建成价格为保额,以重置基础进行赔偿的,专门承保机器、设备或钢结构建筑物在安装、调试期间,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和列明的费用的保险。
49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指建筑企业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向保险公司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于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生意外伤亡事故、对遭受意外伤害的人员实施赔付的保险。
50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1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制度。
52企业法律地位:指由法律规定的企业所享有的权力和承担义务。
53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指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根据本所与企业签订的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的约定,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企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特定身份和专业性活动。 54常年法律顾问:指聘、应双方在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时即约定聘请的期限(通常在一年以上)的法律顾问。
55临时法律顾问:指聘请单位为了完成某一特定事项或处理某一重大法律事务,而临时聘请律师或取得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当法律顾问代为完成或处理完毕该项特定事务后,受聘关系即告终结。 56专项法律顾问:指按照聘请合同的约定,法律顾问只就聘方在业务上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57综合法律顾问:按照聘请合同,对受聘的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没有限定在某一特定事项或特定方面,而是要求法律顾问就聘方业务上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多种法律服务。
58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指法律顾问要在对企业进行实际调查的基础上,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9城乡规划: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乡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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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60城乡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以及依法编制、审批的城乡规划,通过法律、行政、经济和社会等管理手段,对城乡土地的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进行引导、控制和监督,使之纳入城乡规划的轨道,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61城乡规划的实施:指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城乡规划法规和规定,采取行政的、社会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乡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乡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的协调发展,使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设想变为现实。
62新区开发: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地段,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
63城市旧区:是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
64城乡规划实施的“一书两证”: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5选址意见书: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有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城市或者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6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量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6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 6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律凭证。
69临时建设:指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生活的需要临时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设工程或者设施。
70历史建筑: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建物。 71安置补助费:是安置应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了的补助费。
72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3出让方式: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一定的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一定的使用者。 74拍卖:又称竞投,指土地所有者代表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者有意受让人到场,就所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公开叫价竞投,按价高者得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一种出让方式。
75招标:指在指定的期限内以符合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竞投某地段土地使用权,选择出让人和收取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76协议:又称私下协议,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受让方直接向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机关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要求,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机关通过与受让者进行协商,并就有关出让的土地价格、用途、期限、价金的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商讨,最终达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过程。 77划拨土地使用权: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78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79国家机关:指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但是作为土地划拨的范围,也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政府、民主党派、共青团、妇联等党团政治组织。
80军事用地:一般包括军队营区、国防工程措施、后勤基地、军事训练核试验基地用地、军用机场、港口等军事交通用地,但不应包括军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用地。
81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一般指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桥梁、道路、涵洞、市内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以及消防、路灯、路标等设施用地。
82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指中央投资、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和中央、地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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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引进外资以及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项目用地;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项目用地;水库、防洪和防潮工程项目用地以及城市、工业输水工程等水利项目用地。
83划拨使用权转让:实质上不过是一种权力更新,即原有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的终止和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立。
84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租人。
85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86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87出售:也称之为买卖。指从国家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将经过一定程度的开发的土地或者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设施出卖给第三人,而由此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88交换:也称之为“交易”,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相互转移土地使用权或一方转土地使用权,另一方转移金钱以外标的物的行为。
89赠予:指赠予人自愿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乙方的行为。
90土地使用权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91土地使用权抵押: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92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国家因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93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期届满后,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同意原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继续使用该块土地。
94工程招标:指招标人用招标文件将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告之有意向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让他们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和价格,然后通过评审、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可信赖单位,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工程。
95工程投标:指各投标人依据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争取获得实施资格。
96工程勘察: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97工程设计: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9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规:指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99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指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规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和协调资金、资源、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设计项目能更好的满足业主所需功能和使用价值,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 100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所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101强制性标准:指必须执行的标准,如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102工程建设监理:指针对工程项目建设,社会化、专业化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03建设监理单位: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程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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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指从事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及监理业绩等。
105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指确定建设监理单位的设立、定级、升级、变更、终止等资质审查、批准活动及其证书管理、监理业务承接与执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工作。
106监理工程师: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工程建设管理人员。 10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 108中止施工:指建筑工程在已经开始施工尚未完工期间,由于某种原因暂时停止施工。 109恢复施工:指对施工一度中止的建筑工程继续进行施工。
110项目经理: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111关键岗位: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112建设工程质量: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113宏观管理:是国家队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是外部的纵向的控制。
11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指建设生产过程中要避免人员、财产的损失及对周围环境的破坏。
115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116市政设施:指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117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法律制度:指调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8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119城市排水:指城市生活用水、工业废水、大气降水径流和其他弃水的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 120城市排水设施:指城市排水管网、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沟渠、进水口、出水口、窨井、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
121城市公用事业:指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公共交通等方面为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提供基础性服务的公共设施及其管理。
122城市供水:指城市提供除农业用水以外的公共用水和单位自建设施的供水。 123城市供热:指由集中热源所产生的蒸气、热气通过城市供热管道提供给城市使用。 124城市供气:指城市生活。生产等使用的气体燃烧的生产、储存、输送等。 125城市供电:指城市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等。
126城市公共交通:指利用城市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车、电车、地铁、出租车等,为人们出行提供方便。 127出租汽车: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思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128城市环境:指城市地区内的自然、生活和生产三方面所构成的一种系统性的状态。
129水污染:指工业或民用的有机污染物通过下水道或地面排水系统拍向某一水域,从而给这一水域的水质带来危害性影响。
130城市公共厕所:指提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的附设厕所。
131生活废弃物: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132城市园林:指城市区域内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而成为一个十分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休憩境域。
13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和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具有法律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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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房地产开发经营: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135统一拆迁:指城市人民政府或由其指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对具体拆迁项目的实施实行统一的组织管理。 136自行拆迁: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行为。
137委托拆迁:指房屋拆迁专职机构,接收拆迁人的委托而实施的房屋拆迁行为。
138货币拆迁:是房屋拆迁人依照国家拆迁安置标准,对被拆迁人以货币支付形式来对被拆迁人居住利益的一种补偿。
139房地产抵押: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不转移占有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40商品房预售: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141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也称物权,指财产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42产籍管理:指通过经常性测绘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不断修正产籍资料,保护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地为产权管理服务,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准确数据,对产籍资料的综合管理。 143物业管理权利:指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所有者、使用者依照法律规范或物业管理合同所规定的主体所享有的,做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144物业管理的义务:指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的所有者、使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主体所必须承担的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或责任。
145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指由于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146危害性:指违法行为人的行动对国家、集体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危害后果。
147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发生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台风等。
148仲裁: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前或者争议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方评判,并由第三方作出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149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所有参与人的参加下,按法定程序解决民事纠纷时所进行的活动。 150民事诉讼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51地域管辖:指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152特殊地域管辖:指以诉讼标的或当事人所在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153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154当事人:指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155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当事人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的资格。 156当事人的诉讼行为能力:指当事人能以自己的行动独立实施诉讼行为的能力。
157原告: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产生的人。 158被告:是与原告利益相对立,因原告的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159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
160第三人: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去的人。
161第二审程序: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162审判监督程序:指人民法院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重新审判的一种诉讼程序。
163督促程序:指法院依据债权人的请求,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如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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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律的特征?
1) 行政强制性,是主要特征。调整方式有A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
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力,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B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C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D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E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F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G计划,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H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2)经济性。是重要组成部分。3)技术性,是重要的特征。 2建设立法的基本原则?
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原则(1)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反映在建设法规立法中,就是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体系。(2)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建设市场体系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3)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律的立法确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4)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建设法律立法本身具有完备性。 2)法制统一原则
3)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具体表现为(1)建设法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刑侦管理权
既是其权力,也是职责、责任。 3建设法律的作用?
(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4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
(1)规范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业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运用的。
(2)内容的广泛性,建设法律关系式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
(3)行政性法规为主,国家对建设活动中管理是从项目立项、审批和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以及建设活动参与各方的市场准入资格等各方面进行管理的。 5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其职权是负责编制长、中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等。2)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主要指建设部以及各级地方人民政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职权是制定建设法规,对城市建材、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3)国家建设监督部门。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审计机关、国家统计机关等。4)国家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如交通部、水利部、铁道等部门,负责本部门、本行业的建筑管理工作。
(2)社会组织。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指进行工程建设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由于建设项目的多样化,作为建设单位的社会组织也是种类繁多,有工业企业、商业企业、文化教育部门、医疗卫生单位、国家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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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等。2)勘察设计单位。指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各类设计院、所等。我国有勘察设计合一的机构,也有分立的勘察和设计机构。3)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可以综合的,也可以是专业性的。4)市政工程设计单位,主要从事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隧道、防洪及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工程设计。有综合性也有专业性。5)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任务是进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具体事项规划及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等。6)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承包单位在建筑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组织。7)施工企业,指由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装活动的组织。 (3)公民个人,公民个人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参与建设活动的领域已经相当广泛。 6建设法律的客体?
(1)物,指可为人们控制的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物的客体主要是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等及其构成的建筑物,还有建筑机械设备等。
(2)财,指资金及有价证券。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表现为财的客体主要是建设资金,如基本建设贷款合同的标的,即一定数量的货币。
(3)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建设法律关系中,行动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活动、代理招标等活动。勘察设计合同的标的,即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即按期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施工行为。
(4)非物质财富,指人们脑力劳动的成果或治理方面的创作,也称智力成果。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如设计单位提供的具有创作性的设计成果,该设计单位依法可以享有专有权,使用单位未经允许不能无偿使用。 7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建设活动参与者具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建设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着建设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联结主体的纽带。权利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根据国家建设管理要求和自己业务活动的需要有权进行各种建设活动。权利主体可要求其他主体做出一定的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因其他主体行为而使其权利不能实现时,有权要求国家机关加以保护并对该其他主体予以制裁。义务,指建设法律关系必须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是相互对应的,相应主体应自觉履行义务,义务主体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建设法律关系的消灭形式。
(1)自然消灭 指某类建设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履行,取得了各自的利益,实现了各自的目的,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完结。
(2)协议消灭 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协商解除某类建设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和义务,致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3)违法消灭 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的权利不能实现,导致法定解约事由的产生,另一方行使解约权而使双方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9 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建设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建设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建设法律规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只有在一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而这种法律关系的变更和消灭也是由一定的情况决定的。这种引起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情况,即是人们通常称之为的法律事实。换言之,法律事实即是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10法律事实的分类。
按是否包含当事人的意志分为两类
(1)事件。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产生的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当建设法律规范规定把某种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和建设权利义务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时候,这种现象就成为法律事实的一种,这就是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之一。事件产生大致有两种情况:1)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暴雨等。2)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政府禁令、恐怖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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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行为是指人的意识的活动。包括积极的作用或消极的不作为,都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1)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或受法律保护的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也包括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2)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授权的政府及其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建设业的管理权而发生法律后果行为。3)立法行为。立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通过规定的程序,制定、修改、废止建设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活动。4)司法行为。司法行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能活动。 11建设法律体系构成的内容?
建设法律按其立法权限分为五个层次:(1)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各项法律。这是建设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2)建设行政法规: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3)地方性建设法规: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建设方面的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4)建设部门规章:指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依法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或由建筑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发布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实行。(5)地方政府建设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并颁发的建设方面的规章。此外,与建设活动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起着调整一部分建设活动的作用。其多包涵的内容或某些规定,也是构成建设法律体系的内容。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12资质序列、分类和等级?
(1)资质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
(2)资质分类和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具体来说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12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资质分为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等13类。等级,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资质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企业经营业绩、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企业注册资本、技术装备等资质要素。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根据工程规范和复杂程度在不同范围内承包工程。 13资质许可的实施?
(1)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2)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督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3)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4)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5)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2)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有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4)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3)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3)劳务分包序列资质;4)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14资质申请?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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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12)其他违返法律、法规的行为。 15监督管理处理分类?
(1)撤回资质(2)撤销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形式。(3)注销资质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3)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形式。 1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从事房地厂开发经营5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百分之百;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建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说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2)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说》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两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两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1)资格等级及条件1)甲级a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3年;b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16亿元人民币以上;c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d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e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2)乙级a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一年;b近3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8亿元人民币以上;c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6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6人;d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e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业务范围。 18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权利?
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4紧急避险权5请求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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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20法律顾问的种类?
1常年法律顾问和临时顾问2专项法律顾问和综合法律顾问 21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范围?
1简答企业的法律询问2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建议3草拟、审查和修改企业的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4参加谈判工作5代理参加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6受托办理非诉讼法律事物 22《城乡规划法》立法目的?
为了坚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3《城乡规划法》的主要特点?
1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城乡一体规划制度2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3乡村规划得到加强4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24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是续发展3关注民生4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严格依法实施规划5向规划后建设 25公布城乡规划的意义?
1便于群众了解2便于群众参加3便于群众监督 26城镇体系规划内容?
1综合评价区域与城市的发展和开发建设条件2预测区域人口增长,确定城市化目标3确定本区域的城镇发展战略,划分城市经济区4提出城镇体系的功能结构和城镇分工5确定城镇体系的等级和规模结构6确定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7统筹安排区域基础设施、社会设施8确定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历史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措施9确定各时期重点发展的城镇,提出近期重点发展城市的规划建议10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27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
1现场勘探2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5核定用地面积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8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
1坚持城市土地的单一国家所有制 2实行两权分离,使土地使用权商品化3实行两权分离,国家同用地单位不再是单纯的行政管理关系4在实行两权分离的前提下,强化国家队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调节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流动。
29土地管理体质的历史转变?
1从以土地资源管理为主向以土地资源管理与资产管理并重的方向管理2从封闭性的计划管理体制向开放市场管理体质转化3从城乡土地分离管理向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方向转化4从落后的管理方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化 30管理现代化表现?
1管理工具2管理方式现代化3管理技术现代化4管理人员现代化 31土地使用权出让所遵守的原则?
1规划原则2严格审批、登记原则3平等、自愿、有偿原则 32国家相关法律明确各类土地出让年限?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用地、其他有地50年 33拍卖程序/
1发布公告,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发出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应征3公开拍卖4签订合同5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34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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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招标文件2确定参与招标的资格范围3发出招标公告4招标企业购买招标文件5招标小组解答投标者提出的问题6投标密封投入标箱,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7公开开标、验标。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当众宣布无效;对符合规定的标书进行评标和决标。开标、评标和决标工作有评标委员会主持。评标委员会只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8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没有中标者也应书面通知9中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政府签订合同10中标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35协议程序?
1申请阶段2审查阶段3协商阶段4签约阶段 36挂牌交易做法?
1由政府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2由购买者根据公开的交易底价进行认价和公示3如果超过两家以上购买者,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自己的交易价格,自由的变换自己的交易价格,继续公示4在规定时间结束后,凡购买者中谁的交易价格最高谁获得土地使用权 37挂牌交易的特点?
1土地最低交易价透明2容许思考,竞争平和3稳定地价起到一定作用 38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坚持的原则?
1认地不认人原则2房产、地产一致的原则3效益不可损 39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申请2批准3签约4公证5过户登记 40土地使用权出租程序? 1签约2登记
41出租合同主要内容?
1出租土地的位置、面积、四至范围,一般称为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2租期,及土地使用期限3建设条件
42出租人的权利?
1收取租金2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租赁物 43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及保持义务2修缮义务3除去妨害义务 44承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使用土地和适宜于使用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2合同期满后取得提供的担保物 45承租人义务?
1支付租金的义务2合理使用租赁物义务3保管义务4返还租赁标的物的义务 46土地使用权抵押特性?
1抵押权具有从属性2抵押权具有特定性3抵押权的价值性4抵押权的不可分性5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6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 47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
1只有经过出让和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才能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年限2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3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48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
1抵押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2由公证机关对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公证3土地使用权抵押双方凭抵押合同、公证、认证等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4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权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49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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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担保金额2抵押人姓名或名称3债权 50我国招投标法律规范的3个层次?
1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发的招标投标法律2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的行政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规3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的规章。 51我国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3《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5《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8《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9《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项目资格认定办法》 52我国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经历三个阶段?
1探索改革阶段1980—1991 2初步建立阶段1992——2000 3逐步完善阶段2000至今 53探索改革阶段主要特点?
1招标投标法规建设开始起步2招标范围初步确定3招标方式主要以“议标”为主4招标投标管理机构陆续成立
54初步建立阶段主要特点?
1招标投标法规建设步入正轨2招标范围扩大3招标方式以“邀请招标”为主4招标投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5招标服务机构开始建立 55初步完善阶段主要特点?
1招标投标法制体系建立2招标范围法定3招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4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建立5招标投标服务、中介机构健全 56工程建项目招标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4国家融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5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58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
59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标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1概算已经批准2建设项目以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3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完成4已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5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6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一拼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60选择招标方式应根据一下几个方面考虑?
1根据工程特点和招标人的管理能力确定发包范围2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确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3按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选择合同计价方式4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最终确定招标方式 6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企业简历3自有资金情况4全员职工人数5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6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的和尚未开工的工程一览表 62一般资格条件的内容?
1法人地位2资质等级3财务状况4企业信誉5分包计划 63设置现场勘查程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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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2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64建设单位自行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65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
1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2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3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5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6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66建设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的规定和办法2指导、检查各地区和各部门招标投标工作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提供服务4维护国家利益,监督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5审批跨省的施工招标投标的代理机构 6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监督、检查有关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3审批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4调解施工招标投标纠纷5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68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要会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2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工作和本部门直属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3监督、检查本部门有关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4会同项目所在地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等有关事宜 69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注册结构工程师可从事结构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等调查和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及建设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的范围不受工程规模及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则要受一定限制,具体限制范围见有关规定
70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要求及责任?
我国尚不允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个人单独执业,所以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加入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后才能执业,并由单位统一接受设计业务和统一收费。注册结构工程师应结构设计质量造成经济损失时,其赔偿责任先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然后再向注册结构工程师追偿 71注册结构工程师权利?
1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结构工程设计,应有注册结构工程师主持设计2只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才有权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名义执行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业务3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同意,但应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本人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不能征得该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意的除外 72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义务?
1注册结构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盖章3保守在职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4不得同时受聘勘察于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也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义务5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经行业务和法规的培训
73注册建筑师的职业范围?
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技术咨询3建筑物调查与鉴定4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经行施工指导与监督5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不受建筑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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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及以下项目。 74注册建筑师的权利?
注册建筑师有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的签字权。1民用建筑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实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2国家规定的一定跨度、跨径和高度等以上的房屋建筑,应当由注册建筑师经行设计3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建筑师的设计图纸,应当征得该注册建筑师的同意,并由该注册建筑师执业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手续,方可修改设计。注册建筑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其依法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 75注册建筑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保证建筑设计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秘密,不得受聘于两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4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按规定接受必要的继续教育,定期经行业务和法规的培训 76工程建设标准?
1按标准内容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2按适用范围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3按执行效力分,工程建设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77工程设计遵守的原则?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产业政策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境保护要求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5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使用和协调 78设计阶段划分?
分为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79设计的内容?
1总体设计2初步设计3技术设计4施工图设计 80总体设计内容与深度?
内容:1建设规模2产品方案3原料来源4工艺流程概况5主要设备配备6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7公用和辅助工程8“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方案9占地面积估计10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11生活区规划12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13工程进度和配合要求14投资估算。总体设计的深度:编制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先安排和控制概算 81初步设计的内容与深度?
内容:1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设计规模、产品方案2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4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5新技术采用情况6主要材料用量7外部协作条件8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9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10生活区建设11抗震和人防措施12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1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4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深度:编制施工招标文件、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和材料的订货、土地征用和基建投资控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82技术设计内容与深度?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83施工图设计内容与深度?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进行。深度:应能满足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84建设工程监理的五层含义?
1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工程项目建设所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2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3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4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5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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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设立建设监理单位具备的两个条件?
1要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工作场所2要有与承担监理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和检测手段 86建设监理的依据?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2国家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和设计图纸4依法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文件
87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任务是指什?
“三控两管一协调”指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供气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 88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业务内容?
1立项阶段2设计阶段3施工设计阶段4材料物资采购供应5施工阶段6合同管理 89委托人的权利?
1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2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便跟的审批权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同意4委托人有权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90委托人的义务?
1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2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3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4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5授权一名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要提前通知监理人6将授予监理人的建立权力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通知给以选定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7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原资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8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月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91委托人的责任?
1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应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3若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92监理人的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 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时向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的签认权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的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9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93监理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的监理业务,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应认真、勤奋的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公证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3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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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委托人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94监理人的责任?
1监理人的责任期及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工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延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2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3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实现不承担责任,应不可抗拒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4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
95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经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6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应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97项目经理资质的考核和注册? 1培训2考核3注册
98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关系?
建造师与项目经理定位不同,但从事的都是建设工程的管理。建造师执业的覆盖面较大,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许多方面,担任项目经理只是建造师执业中的一项:项目经理则限于企业内某一特定工程的项目管理。建造师选择工作的权利相对自主,可在社会市场上有序流动,有较大的活动空间;项目经理岗位则是由企业设定的,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代表授权或聘用的、一次性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者 9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什么?
1宏观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经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是外部的纵向的控制2微观管理包括(1)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是内部的、自身的控制(2)建设单位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是外部的、横向的控制 1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包括?
1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3作业环境的保护 101建材使用许可制度内容?
1建材生产许可证制2建材产品质量认证制3建材产品推荐使用制4建筑材料进厂检验制 102建设工程保修范围及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0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制度?
1建设工程安全的责任制度2建设工程安全的教育制度3建设工程安全的检查、监督制度4建设工程安全的劳动保护制度5施工现场安全保障制度6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04报告事故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05事故调查组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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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06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的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07城市供水系统的组成?
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 108城市供水的基本任务?
贯彻为生产、生活服务的方针,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地供应人们的生活、生产活动中所必须的各种用水,提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用水,以及美化清洁城市的绿化、洒扫街道等用水109城市供热管理的内容?
1发展城市集中供热的方针2城市供热管理3城市供热、用热设施的管理4对锅炉和锅炉操作人员的管理 110城市绿化的重要性?
1调节气候2消灭细菌3吸附灰尘4降低噪音5有利呼吸6调节雨量 111城市绿化建设注意的方面?
1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
112何为房地产法律关系?它产生的背景是什么?
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房地产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殊和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具有法律关系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它的产生是以房地产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我国房地产法律关系是房地产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法律关系当然要体现这个基本特征,要体现国家统一管理全国土地职能。 由于房地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相互依存的,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与之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也必然随之转移。因此,国家通过房地产法律关系实现其国家意志,并对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产生影响,引导个人意志服从国家意志。 11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三要素由哪些内容构成?
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房地产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房地产法律关系最基本的要素,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肢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里的权利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对某一特定房地产的所具有的所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权。这里的义务是指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承担某种责任或付出一定代价。权利和义务是密不可分的,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房地产法律关系不同,其内容也必然不同;即使同一类型的房地产法律关系,若主体不同,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114简述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原则。 1
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2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11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做了哪些规定? 1资本金制度2各方责任3项目手册制度 116什么是货币拆迁?采用货币拆迁有哪些作用?
所谓货币拆迁就是房屋拆迁人依照国家拆迁安置标准,对被拆迁人以货币交付形式来对被拆迁人居住利益的一种补偿。作用:1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被拆迁人可以直接购买产权2调动了被拆迁人的积极性3开发商也十分希望更多的拆迁户用货币自主去购买商品房,从而激发开发商、销售精品商品房的积极性、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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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性4货币安置起到促进和启动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发育,使房地产活跃起来,促进城市大量闲置房的盘活。
117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1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监证等手续3协助财政、税务部门征收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税费4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5为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公布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为政府宏观决策和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服务。 118房地产转让应符合哪些条件?房地产转让合同包含哪些内容?
下列各种情况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条件:1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2)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的7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和编号3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9哪些房地产不得作为抵押物条件?
1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3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120简述商品房购买流程。
挑选房源—实地考察—签订认购—签订合同—支付房款—保险公证—验收房屋—物业管理—产权过户 121商品房预售应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开发企业向城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5物业管理方案与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 122商品房现售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落实 123何谓商品预售许可证,及其办理程序。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放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1受理(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2审核3许可4公示 124什么是产权?产权管理?产籍管理?两者关系如何?
产权:是财产所有权,也称物权,指财产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产权管理:是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依照《宪法》确定的原则,区别房地产性质、类别,制定政策、法规,进行审查产权、确认产权、保障产权及进度产权的合法行使等工作,并结合产籍管理进行资料整理,为国家建设提供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和产权资料。产籍管理:指通过经常性测绘和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登记,不断修正产籍资料,保护产籍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地为产权管理服务,为城市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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