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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权关系不容忽视──关于企业转制中如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思考

2024-03-14 来源:世旅网
势概羡系不餐忽视—关于企业转制中如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思考口文胡铁华武静安丽华」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这是我国改革战略的重大举措必将产生深远的历史影响,。,,劳动关系尽快形成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无论是宏观经济的发展还是企业的具体运作人力资源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没有劳动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单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依靠生产资料是不可能带来任何真实财富的我国的国有企业在传统体制下实际上是受到双重束缚一方面是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缺乏自主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形式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作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走公司制改造的道路以公司制为其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能够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确保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地位保证企业的自主经营,,,、,,,,;,另一方面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受到束缚因此我们的改革一方面是要将企业从对政府的隶属关;系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则是调动广大职工的,自负盈亏因此公司制有利于国有企业摆脱政府的直接干预有利于政资分开和政企分开,,。积极性如果我们的改革只注重政企分离而忽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那么这仅仅是一半的改革”。,,。“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解决企业对于政府部门的隶属关系并不能自然而然地解决,当前在关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讨论中人们普遍强调和关注的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我国经济关系中产权不明晰经营权不落实的特定情况下强调一下产权关系是可以理解的也,,,。,,企业职工与企业关系即不能自然而然地确立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在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必须注意研究新形势下的企业一17一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构建中,仅提两权关系是不够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生产要素和经济权利结构,是由三权关系构成的,即除产权关系、经营权关系外,还有一个劳权关系。有学者认为,劳权关系是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支点。在力学中,三个点支撑的平面是最平稳的.在企业转制中,若不明确劳动者的劳权主体地位,企业中要素结构和权利结构便会失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劳权又称为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它包括劳动就业权、工资报酬权、劳动保护权、劳工参与权、劳工教育与培训权等。劳权的主体是劳动关系一方的劳动者,更确切地说,劳权的主体是现代产业关系中受雇于他人,以工薪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工阶层。劳权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社会经济权利,这一权利源于现代产业关系中的生产要素结构和经济权利结构的需要。现代国家都以经济立法和劳动立法的形式对这权利予以认可和保障。实际上产权和经营权只是基本生产要素之一的生产资料的体现,如果不与另一基本生产要素的劳动者有机地结合,即形成规范的劳动关系,企业便无法实现生产过程。因而,忽视劳权间题的解决,不仅不能提高职工的劳动积极性,无法获得所企望的现代企业制度的较高的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而且连现代企业制度也无法构建。实践中,一些企业只一味追求高额利润,而忽视劳工权益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如深圳一些中外合资厂,视劳工生命如草芥,数百名女工被锁在无消防设备的厂房内工作,结果一失火,死亡人数达数十人。也有一些企业老板,拖欠工人工资数月后一走了之,令工人生活无继,奔走呼号,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深圳一家18。。人的企业,一个月就拖欠和克扣工人工资达280万元。对各种现象的出现,我们不仅要问:劳工权益何在?劳工权益如何保一18一障?若不通过立法,以法律形式确保劳动者作为劳权的主体地位,类似的案件,将层出不穷。在过去我国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由于国家直接代表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并直接管理社会生产,劳动者本身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不具备独立的主体地位,劳动者的这一权利主要是由国家和企业代表行使的.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中生产要素和权利地位的显化和定位,劳动者已不是依附于国家与企业的附庸。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应明确劳动者作为劳权的主体和身份,并围绕劳权的实现和保障形成一种规范化和法律化的社会经济关系。在规范化和法律化的劳权关系中,应体现三个原则:一是主体独立原则.企业应承认劳动者在企业有关劳动权益问题上,有权独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并有权参与和共同决定企业内部诸如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等有关劳动方面的问题。二是权利对等原则,劳权与劳动力使用权的关系是一种相对而言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即双方权利对等,互为权利义务主体,一方面权利即为一方的义务。三是劳权代表原则,劳权的实现,仅靠劳动者个人的争取是不行的个别劳权无法与劳动力使用权相衡,只有汇集成集体的劳权,才能够作为劳动力使用权相对应的社会权利和社会力t。集体劳动的代表,只能是劳动自愿结合,能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工会。对此,新颁布的《劳动法》已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会应加大维护的力度,以法律为依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要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推动企业改革,就必须消除重资轻劳的倾向,积极探索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主体地位的有效途径,并通过立法使之确定下来。只有这样,企业改革才能避免大的损失和社会震动,成为“完全意义上的改革”。口编辑/张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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