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采购单位):广东中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30楼 电话:
乙方(
供货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宏鑫电脑经营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万商电脑城A171 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采购的物品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具体内容包括:(详见附表)
物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成交单位价(元)、总计金额。 2.免费配送物品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 物品的质量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1.物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2.乙方应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服务承诺做好保修等免费服务(电脑硬件免费保修1年,
服务3年)。但属于正常合理的损耗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售后服务响应时间: 24小时内 。否则,甲方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
担,甲方可在货款和其他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4.如因乙方物品质量原因,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
20xx年5月3日
2.交付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30楼
3.乙方负责物品的运送、安装、调试,负责基本操作培训等工作,直至该物品可以正常
使用为止;负责提供物品的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4.验收时间:
甲方必须于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当出具验收报告。5.验收标准: 1)单证齐全:
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单证; 2)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
1.结算依据:采购合同、乙方销售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
2.结算方式:
乙方交付后一周内,甲方转帐到乙方帐户,总计人民币29540元(大写:贰
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
第五条 合同的期限和合同的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 三年 。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2.自 20xx 年 5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 2 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本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该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对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仍有向违约方求偿和其他法律允许的权利主张的权利。
2.乙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交付货款金额 10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 10 日的,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逾期交货而造成的损失。
3.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标的数量,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其不完全履约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甲方有权拒收和/或要求更换和/或终止合同,乙方仍须对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内,如标的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因标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仍由乙方承担。
5.甲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 5 %的违约
金,此项违约金总额以逾期付款金额的 30 %为限。
6.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监督和管理
1、合同订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需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或订立补充合同的,应先征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并送其备案。
2、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将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注意事项
甲乙双方在签定此合同时应该明确以下注意事项 1.产品名称规格2.质量要求、包装要求3.价格(注明税率、付款方式)
5.双方违约责任(特别注明不能按时交货时责任,以及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处理责任)
6.如涉及到技术问题,注意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采购单位(甲方):广东中盟投资控股 供货单位(乙方):深圳市福田区宏鑫电脑
有限公司 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 李越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法定代表人:郑庆新 委托代理人:郑庆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红荔支行 开户账户: 6013 1001 9046 481电 话:
传 真:传 真:
签约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4号楼30楼
签约时间:20xx年5月3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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