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乙方为龙岩坑口火电厂综合检修车间和消防中心水电工程包工方式向甲方承包,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龙岩坑口火电厂
2、 工程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雁石镇
3、 工程内容:龙岩坑口火电厂综合检修车间和消防中心水 电工程
4、 开工日期:20xx年10月5日,并以此作为本合同项下工程计算
二、 合同价格
1、 综合检修车间贰仟壹佰壹拾壹平方米,消防中心壹仟叁佰捌拾
2、 甲方以包工方式包给乙方,每平方米人民币拾贰元整。
3、 工程款总计: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捌拾捌元整。
三、 付款方式
1、 工程封顶,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款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2、 管、线接完,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款总价的百分之三十。
3、 工程峻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款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剩百分之十经验收后,应一次付清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 年 月 日起经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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