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乙方:惠州市东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日期:
本合同为原甲、乙双方签订的《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临时低压线路和临
时给水安装工程》(以下简称原合同)的补充合同。
现临时水敷设线路按照现场条件需要约250米。原预算长度为120米,由于
现场3台桩机施工,原120mm2临时电线路(配电箱)负荷不够,需更换240mm2
临时电线路及配电柜(1800*800*500mm),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对临时水结算方式以补充说明:
一、临时电工程增补费用:
更换BLVV-240mm2电缆125m/条*4条=500m.增补费用30元/m。计15000元。
更换配电柜(1800*800*500mm)1台增补费用11719.62元。增补费用合计26719.62
元(大写:贰万陆仟柒佰壹拾玖元陆角贰分)。
二、本协议签订后工期按主合同执行。
三、其它:按订立的主合同执行。
备注:除另有约定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产生纠纷则由合同签订地
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惠州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惠州市东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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