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年部分节假日的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x月x日至x日放假调休,共3天。x月x日(星期六)上班或者上课。
二、调课安排:x月x日(星期六)上x月5日(星期二)的课,x月10日(星期日)上x月x日(星期三)的课,x月x日(星期一)上x月x日(星期四)的课。x月x日(星期一)、x月x日(星期五)、x月x日(星期一)的课由教学部门安排在其他教学周完成。
三、请各单位根据学院及本单位工作安排,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工作。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须恪尽职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离校外出旅游、回家的学生须向所在系请假,注意途中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期返校。x年x月10日上午学工处、各系要及时检查学生返校上课情况。
五、放假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放假期间,武装保卫部要强化校园出入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后勤处要重点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饮食质量与安全。
六、请各单位将值班人员、电话于x年x月x日前报党政办公室。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xx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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