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权利转让合同集合

权利转让合同集合

2022-07-24 来源:世旅网

  《合同法》第79条也明确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其权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

  对于基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订立的合同,若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会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动摇合同订立的基础,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一般而言,以下四种合同权利不适宜转让:

  ①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债权等。

  ②以选定债务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某个作家的创作活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出合同、出版合同等。

  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某人在转让其权利后再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等。

  ④属于从权利的合同权利,如保证合同权利等。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权利

  我国一些法律中对某些权利的转让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擅自转让法律禁止转让的权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