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相互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社区网络维护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充分整合甲乙双方市场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化组合,优势互补,以达到管理完善、居民受益等多赢局面。
第二条 合作事项
甲方投资乙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家庭楼宇网络线材及相关设施设备。双方合作开发楼宇内终端用户通讯业务。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鉴于网络通讯维护工作的长期性,本协议宜采用长期合作方式,本协议有效期限自20xx 年02月01日起至20xx年01月31日止,共计 拾 年。
第四条 费用及收益
1、甲方针对本大楼的特殊情况,甲方给予乙方楼内用户申办使用通讯业务必要的价格优惠。一台电脑的通讯维护费用为60元/月起( 提供基本上网聊天使用),其他资费按甲方资费收费标准为准。
2、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积极通过各种途径为甲方工作进行宣传,并提供客源信息服务,配合甲方签单,代甲方收取通讯维护费。甲方为了答谢乙方在业务开发介绍推荐、代收费用和设备供电,楼宇内通讯维护费,乙方按照维护费10%的标准收取提成。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经营本协议中乙方大楼内各项通讯及维护业务。
2、甲方根据楼内需求及规模。引入相关网络通讯资源设施设备。供楼内用户选择使用。
3、甲方负责大楼内终端用户通讯接入业务(ADSL拔号 FTTB+LAN)维护
4、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大楼内所有的楼层交换机和网络通讯材料、设备,并负责设施设备的故障维护及安装。
5 .甲方负责提供一间光纤接入服务器设备。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给与甲方在业务开展上必要的配合,并代替甲方做一定的工作宣传。
2台以供使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投资的设备及布线系统挪作他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用于其他营利。甲方所投资的所有设施设备材料,乙方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通信公司使用,否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4、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 协议变更
1、甲方拥有投资建设的设备和综合布线系统的所有权;任何一方在合作期内若发生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及经营,变更方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者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以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
2、本协议履行期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履行协议的一方应当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若无法立即通知对方,应在不可抗力结束后7天内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30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抗力对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不可抗力发生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积极避免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提前解除本协议,将视为违约,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按照本协议标的总额5%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视为违约,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按照本协议标的总额 5 %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到期前30天内,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限。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甲乙双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得拆除中国电信公司或中国联通公司接入的设备,否则将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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