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盐田支公司的申请》(都邦深分发〔20xx〕56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缴回该支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按照深圳保监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三、请执此批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此复
二○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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