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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施工合同

2024-04-02 来源:世旅网

  甲 方: (发包方) 乙 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驻马店御苑城施工道路砼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御苑城施工道路砼浇筑工程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

  3、工程施工内容及范围:御苑城场区临时道路砼浇筑工程。 材料指定及要求:商砼(标号C25);路面厚度为20cm,路面要求原浆收光压纹,每6米切割一道6cm深伸缩缝,砼养护7天。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5、合同工期:3日历天,开工时间:20xx年10月 日,竣工时间:20xx年10月 日。

  6、质量等级:合格。

  二、甲方工作

  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计量表具。

  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

  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

  8、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9、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砼道路单价: 元/m2,按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相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 在完工后7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在7天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六、保 修

  1、 保修内容、范围: 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的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 保修期限:御苑城小区内建筑主体封顶(暂定一年)。

  3、 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正常使用。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期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七、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办法: 依照乙方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决算。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

  2、工程保修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各项目第一次拨款时分摊出)。

  3、支付工程款时开具正规发票。

  三、结算依据: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依据合同、补充协议,双方洽谈文件、变更签证、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结算。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成该工程,超期一天扣工程违约金1000.00元。竣工结算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以上应赔付乙方违约金,支付合同造价的1%。以此类推。

  八、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该市级政府部门解决。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

  3、工程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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