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省设立市给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发[19] 号
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县设立市的请示》(政发[19] 号)收悉,国务院同意撤销县,设立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县的行政区域为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
此复。
国务院(公章)
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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